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乐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拟面向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中遴选14名工作人员。 一、单位简介 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是隶属于乐山市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市本级(市直管区,不含车子镇和安谷镇)内国有土地上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市本级不动产登记网络平台建设和管理;负责市本级不动产登记的咨询、受理、审核、登簿、缮证、收费、发证等工作;负责相关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成果的工作;负责市本级不动产登记档案资料管理及登记信息查询。经费形式为全额拨款。 二、遴选范围及对象 乐山市范围内县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遴选条件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和全额拔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且符合《2016年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遴选岗位和条件一览表》(见附件1)。 三、遴选资格条件 (一)遴选对象应同时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截止2016年5月10日,具有两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其中金口河区、沐川县、峨边县、马边县报考人员需在本地服务满5年以上,新录(聘)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在乡镇服务5年以上。另有约定在当地服务年限的,从其约定。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 4.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单位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遴选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二)报名时间 2016年5月23日—5月27日 上午:9:00-12:00 下午:2:00-5:30 (三)报名地点 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乐山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1201办公室。 联系人:周先生,伍先生 联系电话:(0833)2413771、2438861 (四)报名要求 符合遴选条件人员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张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1份;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资质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考试工作 本次遴选工作的考试采用面试方式进行。报考者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未按《面试通知书》确定的面试时间、地点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面试成绩在乐山人事考试网站和乐山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工作 根据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名,按各职位遴选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乐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新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博(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根据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考察工作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乐山市国土资源局统一组织实施,派出2名以上人员组成一个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考察未通过的,在同一岗位面试成绩排名中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员。 八、公示和调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九、纪律与监督 公开遴选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严格遵守遴选工作纪律。 十、其他事项 (一)遴选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和乐山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公告。 (二)报考者在遴选过程中应保持本人通讯畅通。报考者本人通讯不畅,无法正常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遴选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遴选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将随时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附件:1.《2016年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遴选岗位和条件一览表》; 2.《乐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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