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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遴选(考调) 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9人

2024-12-20  |  来源: 四川金标尺教育

【导读】2024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公开遴选(考调) 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9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政策法规,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市生态环境局决定面向全市开展公开遴选(考调)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位

公开遴选(考调)职位为一级主办以下职级。具体职位、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公开遴选(考调)参公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名范围

符合遴选(考调)条件的眉山市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及市级机关设在眉山市内各县(区)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名。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人员不在遴选(考调)范围内。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上述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含县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村(社区)党组织或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各类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过。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应当在本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且在本机关工作1年以上。

5.近3年年度考核没有基本称职以下等次。

6.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年龄为35周岁以下(具体年龄条件详见《职位表》)。

8.具有公开遴选(考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12月。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6.按照有关规定,到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者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遴选(考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采用网络方式报名,报名网站为(https://bm.e21cn.com/),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至12月30日1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公开遴选(考调)职位、职位简介、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详见《职位表》。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人限报1个遴选(考调)职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如实、准确填写《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公开遴选(考调)参公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考者应认真对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真实、准确、完整填报有关信息。凡隐瞒真实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者遴选(考调)资格,且3年内不得报考。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眉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18:00。报考者应及时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登记表》2份,供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不允许取消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遴选(考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遴选(考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职级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遴选(考调)程序,不再作为遴选(考调)人选。

4.确认缴费。初审合格的考生,在2025年1月2日18:00前登录网站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2023〕473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每人50元)。网络报名成功并缴费后,方视为报名成功。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在2025年1月16日至1月19日登录网站(https://bm.e21cn.com/)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对专业性较强等原因导致难以形成有效竞争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放宽至3:1。仍达不到3:1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考调)计划。被取消的职位经征求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或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5年1月下旬公布,考生可通过报名网站(https://bm.e21cn.com/)进行查询。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与遴选(考调)名额之比为5:1(开考比例降为3:1的职位,进入资格复审人选与遴选(考调)名额之比按3:1把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遴选(考调)计划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由遴选(考调)单位通知考生持报名登记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实干实绩评价

考生按要求填报实干实绩报告表及有关印证材料,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确认后,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同步提交。考生实干实绩报告材料务必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考生遴选(考调)资格并实施禁考措施,同时追究参与作假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实干实绩评价满分为100分,其中年度考核项25分,表彰奖励项25分,工作实绩项50分。按照《眉山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实干实绩评价操作细则》明确的方法程序、分值占比及有关要求,组建评分组开展实干实绩评价工作,完成后将评分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并于面试结束后公布。

(六)面试

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结构化小组面试、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职位职责的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遴选(考调)程序。

(七)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5%+面试成绩×45%+实干实绩评价得分×10%(成绩均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八)差额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考察对象与遴选(考调)名额的比例一般为2:1,对于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一般不低于1.5:1(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仍要进行考察,考察后结合人选情况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下一环节)。

考察工作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根据需要还可以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实。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职位匹配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集体研究、择优等额确定体检人员。

(九)体检

体检在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遴选(考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十)顶岗试用

体检合格人员安排顶岗试用,试用期1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由遴选(考调)单位决定是否递补。

(十一)讨论决定

顶岗试用期满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考察、试用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遴选(考调)人员。

(十二)公示和转任

拟任职人员在眉山市人民政府招考录用板块(https://www.ms.gov.cn/zfxxgk/fdzdgknr/zkly.htm)和拟任职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考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任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十三)任职培训

新遴选(考调)公务员要不断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职业道德、职业礼仪、行为规范、优良传统、眉山市情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培养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作风,尽快成为生态环境保护新岗位的行家里手。

五、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遴选(考调)严格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干部人事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如发现在遴选(考调)过程中有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问题,可向眉山市纪委监委派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举报,也可直接向市委组织部举报。

咨询电话:028-38177265

举报电话:028-33090928

六、本公告由眉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原文标题: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面向全市公开遴选(考调) 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的公告

文章链接:https://www.ms.gov.cn/info/7420/1177517.htm 

 

附件:

1.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公开遴选(考调)参公人员职位表+.xls

2.眉山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公开遴选(考调)参公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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