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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宜宾市公安局宜宾市公务员局关于2020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2020年下半年宜宾市政法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总成绩及职位排名公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0%。
各职位考生总成绩及职位排名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
体检拟于2021年2月下旬进行,体检人员名单及具体体检事宜,在宜宾人事考试网〔http://ksbm.yibin.gov.cn〕、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128.com〕另行公告。
三、疫情防控
(一)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广大考生须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
(二)考生须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体检。
(三)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宜宾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体检当天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资格。来自国(境)外的考生应按照考点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自觉接受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并在体检当天,提供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资格。
(四)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体检当天无法到达的,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咨询电话:
0831-8221337、8225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