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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眉山市青神县中小学教师招聘18人

2021-04-19  |  来源: 眉山人事考试网

【导读】2021上半年眉山市青神县中小学教师招聘18人,网络报名时间为2021421日至4271800。青神县中小学教师招聘。2021上半年眉山市青神县中小学教师招聘。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四川教师招聘考试网获取。

 

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县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rsks.com.cn和青神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scqs.gov.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21年青神县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青神县行政范围内的在编在职教师不能报考)。其中: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按期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表》。《岗位表》中的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2),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本次公招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至4月27日18:00 ,报名网站为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rsks.com.cn)。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由青神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为国家承认的学历,报考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2),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请报考者认真对照选择。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21年上半年眉山市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4月21日至4月28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复审、考核中的资格复核和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通过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21年4月21日至4月29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人)。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

2.《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者;

3.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报考者;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报考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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