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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上半年成都市新都区教师招聘原件校验的公告

2021-07-05  |  来源: 新都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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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成都市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公告》,现将2021年成都市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原件校验

(一)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

按照《2021年成都市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公告》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的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笔试开考比例放宽至1:2的岗位,全部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在确定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过程中,如同一岗位最末一名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相同,最末一名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相同者都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

进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原件校验。

请各位考生按要求如实提供有效的原件校验材料,原件校验通过,发给面试通知书。如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要求提供材料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材料的,视为原件校验不合格,不能参加面试。

如考生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在公招教师的任何环节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造成的损失由本人承担。

原件校验后,岗位招聘人数与原件校验合格的人数未达到1:3的,在同一招聘岗位中按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确定进入原件校验递补人员名单过程中,若同一岗位最末一名笔试成绩(含加分成绩)相同,都进入原件校验递补人员名单。每个岗位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原件校验,逾期未参加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原件校验所需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递补原件校验人员名单将在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和新都教育网“通知公告”栏予以发布。

委托他人代交原件校验材料的,除按要求提交原件校验的材料外,还应提交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样本见附件2)、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原件校验日期:

2021年6月10日至6月17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作息时间:

6月10日至6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6月17日上午9:00-11:30。

2.原件校验地点: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B栋二楼会议室(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新街31号)。

3.原件校验须提交资料:

1)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的考生须提交的资料:

①报名时打印的《2021年成都市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受疫情影响毕业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如未取得毕业生和学位证原件,可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毕业时间、学历及所学专业等情况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鲜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的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要求,“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考生诚信承诺书》1份(承诺书由应聘者在原件校验时现场填写);

⑦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有任教经历人员岗位须提交的资料:

①报名时打印的《2021年成都市新都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1份;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③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④由现工作单位(或曾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应学段、相应学科任教经历(截止时间2021年8月31日)的证明1份(样本见附件3)

如现工作单位(或曾工作单位)为民办学校(幼儿园)的,还须提供该民办学校(幼儿园)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⑤个人荣获县(市、区)及以上级别赛课(公开课、优质展示课、教学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奖证书或荣获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育教学质量奖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其中:报考具有1年及以上任教经历人员岗位的应聘者可不提供此类证书;

《考生诚信承诺书》1份(承诺书由考生在原件校验时现场签订);

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任教经历证明》盖章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盖章单位与合同签订单位关系的证明原件1份;

⑧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27号)要求,“受疫情影响,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持证上岗’,所有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

⑨所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记载的内容应与档案记载的内容一致,如在审查档案时发现原件校验提供的资料内容与档案所记载的内容不一致,以档案所记载的内容为准,如档案所记载内容不符合招聘条件,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逾期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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