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上半年阿坝州事业单位招聘537人。报名时间:2021年5月7日10:00至5月13日24:00。阿坝州事业单位招聘,2021上半年阿坝州事业单位招聘。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网获取。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1〕153号)、《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阿委办发〔2015〕9号)、《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推进“重要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阿委办〔2018〕42号)和《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委办发〔2019〕59号)等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经州委、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州级机关工勤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选聘。
二、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2021年7月31日前已取得了岗位要求国家承认学历毕业证书,并完全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范围
紧缺专业不限招聘范围,非紧缺专业和工勤人员面向全州招聘,详见附件《阿坝州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和《阿坝州2021年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考生报考招聘范围面向本州的岗位需具备2018年4月27日之前至今的阿坝州内户籍(本州生源因升学将户口迁出,毕业后由就读学校迁回本县、市的,以入学前户籍为准;因参军入伍前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注销户口,退役后恢复原籍户口的,以入伍前户籍为准)。
(三)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⑵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⑶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5年5月7日至2003年5月13日期间出生),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75年5月13日以后出生)。
⑷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⑸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⑹试用期满,最低服务年限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人员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可以报考。
2.其他条件
⑴报考教育类中小学、阿坝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岗位编码:1170005)教师岗位的应聘人员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取得了教师资格证的师范或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可报考与教师资格证书认证学科、学段相一致的教师岗位;学前(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或已取得了学前(幼儿)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考幼儿(含幼儿藏汉双语)教师岗位。
⑵资格条件中所指的《学位证书》,取得时间截止2021年7月31日。
资格条件中所指的《法律职业资格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资格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护理学专业初级(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康复技术专业初级(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药学专业初级(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初级(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初级(士)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等,取得时间截止2021年5月13日。
资格条件中所指的《教师资格证》,除2021年上半年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外,其他报考者取得时间截止2021年5月13日。2021年上半年已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报考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学科、学段相一致的教师岗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或教育行政机构出具的申请认定证明,其中提供申请认定证明的,在公示前拟聘用人员审核时须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原件进行核验。
未按规定时间要求取得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相关资格、证书的报考者,取消报考或者聘用资格,责任及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⑶资格条件中所称“在阿坝州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计划’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21年5月13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阿坝州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计划”项目人员。
资格条件中所称“在阿坝州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21年5月13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在阿坝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
⑷资格条件中所称“阿坝州2018年重要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定向培养医学专科生”,是指按照《阿坝州推进“重要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2018年实施方案》要求,签订了《阿坝州2018年重要贫困县人才定向培养工程省属医学院校对口招生方式免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且按协议履约的人员。
⑸资格条件中所称“阿坝州2018年重要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9+3”高职单招培养方式定向培养高职专科生”,是指按照《阿坝州推进“重要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2018年实施方案》要求,签订了《阿坝州2018年重要贫困县人才定向培养工程“9+3”高职单招方式免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且按协议履约的人员。
3.不符合上述招聘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及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人员。
⑵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⑶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⑷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⑸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⑹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⑺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和《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⑻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7日)。
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的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⑽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或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