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成都市教育局招聘29人。报名时间:2021年5月24日09:00-5月28日17:00。成都市教育局招聘,2021成都市教育局招聘。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网获取。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行业相关要求,结合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教育局所属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和市属高校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开放大学共3家市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29名(详见附件1),其中拟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岗位15名。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成都市教育局官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平台”(成都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1.成都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中心(https://www.cdjzs.com)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全市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及应用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全市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工作;承担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维护、应用及数据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全市教育资助和学校校产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条件、水平的评估、考核等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后勤服务规划、管理、指导的事务性工作。
2.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https://www.cdp.edu.cn/)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普通高等专科学历教育,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服务;承担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创新工作;与国(境)内外大学、研究机构开展交流合作。
3. 成都开放大学(https://www.cdrtvu.com/cdrtvu/)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成立,于2020年12月更名为成都开放大学。2009年按照成都市委和市政府要求,成都社区大学正式挂牌运行。主要以远程教育技术为教学手段,进行普通高等、成人高等、中等学历教育及继续教育,并开展市民社区教育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附件1)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及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其他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在外学习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在外高校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2021年5月20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2021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四、部分岗位的应聘资格条件
(一)报考面向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岗位需具备的条件。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择业期一般为两年。
依据《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川委办〔2019〕3号)文件规定,无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聘用后5年内由单位选派到基层锻炼2年
(二)报考需要“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岗位的应聘者,须符合《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川委办〔2019〕3号)等相关规定。
其中,“基层工作经历”是指:1.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2.各级国有企业、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原则为: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2.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3.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5.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6.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7.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8.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外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本次公开招聘报名第一日(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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