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眉山市彭山区事业单位(第三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招聘1人。眉山市彭山区事业单位(第三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招聘,2021眉山市彭山区事业单位(第三批)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招聘,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满足我区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的需要,根据国家、省、市关于考核招聘高层次和紧缺人才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经研究,我区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rsks.com.cn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考生必须在资格复审结束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 〔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本次公招年龄计算截止时间2021年7月23日。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表》。岗位表中的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附件3);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双向选择、直接考核方式进行招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7月23日至7月27日18:00(周末及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登录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rsks.com.cn),下载《2021年眉山市彭山区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相关报名信息。请考生将《报名信息表》电子版发送到报考单位联系人电子邮箱(详情见附件1《岗位表》)。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1.资格初审。网络报考人员请于网络报名两天后电话咨询招考单位或登陆电子邮箱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2.资格复审。网络报考人员在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报名信息表》2份(贴上照片)、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和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以上证件和材料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格复审须由考生本人到场。
3.现场报考人员资格初审和资格复审同步进行。
(三)考核。采取专业知识测试,业务能力操作、面试等方式进行现场考核,重点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道德等。依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聘人选,报区组织人社部门审定。拟聘人选可以少于公告公布的招聘名额,也可以不招聘。考核的时间、方式和内容另行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拟聘人选须参加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有行业特殊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和集中地点。体检由眉山市彭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rsks.com.cn)上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或未按要求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3.复检及递补。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由区组织人社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