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0眉山市东坡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8人,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6月4日17:00成都市属事业单位招聘,成都市事业单位考试时间。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网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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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rsks.com.cn和眉山市人力资源网:http://www.msdprc.com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及名额详见《2020年东坡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职称(执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表》。《岗位表》中的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2),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
此次考试招聘年龄计算时间截止为2020年6月1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6月4日17:00,报名网站为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网络报名资格初审由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岗位要求的学历为国家承认的学历,专业条件主要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名称为依据(见附件2),目录中没有的专业主要以公告中公布的专业名称为依据,请报考者认真对照选择。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20年东坡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6月1日至6月4日18:00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中的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资格复审、考核中的资格复核和区组织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通过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20年6月1日至6月5日17: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报考者;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者;
3.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报考者;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报考者。
符合上述第1项情形的报考者凭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2、3项情况的报考者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4项情况的报考者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
符合减免条件的考生于2020年6月4日17:00前的工作日内到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8-38193091,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杭州中路16号508室)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程序审核通过后,考生免缴当次考试考务费。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三)打印准考证
因新冠肺炎疫情,打印准考证时间及后续考务安排日程将在眉山人事考试网(www.msrsks.com.cn)另行公告,打印准考证时间于正式笔试考试日前的5日内,以公告为准。请考生务必关注。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考生之家(http://bm.e21cn.com)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
(一)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为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不得低于1:3。未达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调减招聘岗位招聘名额;调减后仍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并由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退还考生已缴考试考务费。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情况在眉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msrsks.com.cn)上公告。
2.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范围见《2020年东坡区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提纲》(见附件5)。
3.笔试时间和地点。暂定6月底,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4.笔试加分。
(1)“一村一大”加分规定: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其中服务期限或工作年限必须满周年(从签订合同或协议时计算至本次网络报名截止之日,天对天),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获奖加分必须是被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组织人社部门评为“优秀大学生村干部”,不包括年度考核优秀。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规定: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
(3)其他基层项目加分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关于“十三五”期间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6〕34号)等文件规定加分。
5.申请加分材料。申请加分的报考者请于2020年6月2日至6月4日17:00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8-38193091,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杭州中路16号508室)。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区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加分申请、身份证、报名信息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