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专职外部监事招聘7人,报名时间:2021年6月16日-6月30日下午17:00。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专职外部监事招聘,2021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专职外部监事招聘。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四川国企招聘公告网获取。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加快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市属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依法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适应泸州市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需要,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职外部监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类别及基本要求
(一)选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附件《泸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选聘专职外部监事岗位类别信息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2.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利益。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公司法》和有关行业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与报名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违规违纪违法或者受到责任追究被免职或解聘的;
3.对企业违反财经纪律负有个人责任,被有关部门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的;
4.按照有关职位禁入规定、失信联合惩戒规定不得担任的;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
6.曾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7.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8.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9.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担任专职外部监事的。
(四)时间要求
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6日。
二、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税前20万元左右/年,具体根据专职外部监事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确定。
三、选聘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6月16日至6月30日下午17:00,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方式
登录报名网站(http://lz.baomingpingtai.cn/)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填写个人基本资料,提交报名材料进行报名,符合条件的每人限报一个选聘岗位。应聘者按网络提示要求进行注册,真实、准确、完整填写个人信息,报名成功进入资格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初审后以及报名截止均不得修改报名信息或重新报名。因应聘者个人原因造成的错误,或不完整填写报名信息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对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初审
网络报名时上传毕业证扫描件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其他所要求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学历及相关证书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海外学历须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笔试选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如笔试选聘比例出现缺额的情况,由市国资委另行研究决定该岗位类别的后续选聘工作。
(三)笔试
1.准考证打印
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报名网站(http://lz.baomingpingtai.cn/)打印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笔试,具体笔试时间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2.笔试
主要测试应试者的专业能力水平、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因应聘者未能及时了解相关公告等原因导致缺席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承担。笔试成绩可自行登录报名网站进行查询。根据笔试成绩得分由高至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四)资格复审
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者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报名时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选聘岗位类别条件的则为资格复审不合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安排及具体事项将在报名网站上另行通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应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方可领取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面试选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如面试选聘比例出现缺额的情况,市国资委另行研究决定是否继续该岗位类别的后续选聘工作。面试时间、地点安排及具体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或报名网站。根据面试成绩得分由高至低差额确定考察调查人选。
(六)考察调查
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意识形态、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视人选情况进行背景调查,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干部(人事)档案、社会信用记录、违纪违规情况、学历学位和选聘岗位类别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一律暂停录用;发现拟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