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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自贡市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12人

2021-10-12  |  来源: 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导读】2021下半年自贡市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12人。自贡市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2021下半年自贡市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和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2021年下半年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在18至30周岁(1990年10月14日至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2022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可放宽到35周岁(1985年10月14日至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14日(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法律法规和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2.在职的(含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3.现役军人;

4.2022年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5.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录单位及名额、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附件《自贡市2021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情况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0日上午8:00。考生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以下简称“人事考试”专栏)进行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情形的,将取消报考者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人事考试”专栏,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信息,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有关信息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在《报名信息表》上传照片处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网络提示上传照片。对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变造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行为的,按《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上午8:00期间登录“人事考试”专栏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者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在工作时间拨打《职位表》中的政策咨询电话。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2021年10月22日上午8:00前登录“人事考试”专栏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考务费每人次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凭相关证明材料,可减免笔试考务费: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6号)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家庭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凭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或民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

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10月21日前的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到自贡市人事考试评价中心(地址:自贡市自流井区交通路39号,电话:0813-2309549)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现场办理减免报考费用的手续。不方便到现场办理的人员,请拨打联系电话(0813-2309549)确认后,通过邮箱(zgrsks@126.com)上传减免所需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招录名额与确认缴费人数的比例达到1:5方可开考。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中共自贡市委组织部根据报名情况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自贡人事考试网(www.zgrsks.com.cn)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我市其他职位或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者退费。

(四)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且完成了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登录“人事考试”专栏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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