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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广元市公务员(人民警察)招录7人

2021-10-12  |  来源: 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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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官网http://www.gyzzb.gov.cn,广元人事考试网http://gypta.e21cn.com发布)。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

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含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应届硕士及以下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或不予录用,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年龄条件。年龄在18—30周岁(即1990年10月14日—2003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2022年高校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0月14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职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10.法律及相关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录单位及名额见《广元市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四川人事招聘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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