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下半年乐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政法系统)资格复审公告。乐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政法系统)资格复审,2021下半年乐山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政法系统)资格复审公告。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关于2021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关于2021年下半年乐山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和《关于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就面试资格审查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及排名
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笔试成绩及排名情况请考生本人登陆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成绩查询”专栏)进行查询;
法院、检察院系统笔试成绩及排名情况请考生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http://rst.sc.gov.cn/“成绩查询”专栏)进行查询。
二、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录职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笔试有违纪、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审查,人民警察职位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得进入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2、3、4。
三、资格审查安排
(一)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2月11 日下午14:00-17:00。资格审查必须由考生本人参加,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按规定流程完成资格审查工作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及下一考录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审查地点:
报考法院系统的考生,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1号楼4楼406会议室参加资格审查。
报考检察院系统的考生,到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615号)政治部干部处办公室(310室)参加资格审查。
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到乐山市公安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363号)13楼会议室参加资格审查。
报考司法系统的考生,到乐山市司法局办公楼(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205号)6楼会议室参加资格审查。
(三)考生需携带的资格审查材料:
考生应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报名信息表》1份(须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用A4纸双面打印并贴照片);
2.笔试准考证;
3.有效期内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原件和复印件);
5.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
6.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
(1)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同意报考手续亦可在考察前提交。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按照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请自备现金零钞)后领取《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考生须按《面试通知书》的要求,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考录环节。
(五)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笔试有违纪、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递补资格审查,人民警察职位心理素质测试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得进入递补资格审查)。递补资格审查公告及递补人员名单将于资格审查后在乐山人事考试网公布。请有可能进入递补资格审查的考生密切关注。
四、面试安排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注意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资格审查和面试期间疫情防控事项
(一)请考生近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请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所有考生均应在资格审查和面试当天提供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不能提供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考试资格。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或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至少提前 15天到达乐山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自觉接受14天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还需在资格审查和面试当天提供3天2次(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自国(境)外的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部门规定,自觉接受相应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措施,还需在资格审查和面试当天提供3天2次(间隔24小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居家或集中隔离人员解除后均需提供解除隔离通知单。
(三)考生如因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确诊和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居家)隔离,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无法到达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资格审查及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资格审查和面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现场秩序,全程正确佩戴一次性医用及以上标准口罩,与其他考生保持一定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审查和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面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护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则取消考试资格,由驻点医护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理。
(五)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的考生进入审查点和考点前,均须出示防疫健康信息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有效期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现场。
(六)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及以上标准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取口罩外,其余时间须全程正确佩戴口罩。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确保能按时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
(二)参加资格审查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面试资格或录用的,取消其面试或录用资格。
(三)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单位。因网络报名所留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四)体能测评、体检等事项将在乐山市人事考试网公告。
(五)温馨提示:面试、体能测评、体检等环节都需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请考生妥善保管。
政策咨询电话: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0833-2429486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 0833—2637120
乐山市公安局 0833-2499205
乐山市司法局 0833-2558360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0833-2487564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乐山市人民法院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 乐山市公安局
乐山市司法局
2022年1月28日
原文标题: 关于2021年下半年乐山市政法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 资格审查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spta.com.cn/newsDetail/4324.html
附件:
1.2021年乐山市法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
2.2021年乐山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