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下半年攀枝花政法系统公务员招聘体检公告汇总。攀枝花政法系统公务员招聘体检,2021下半年攀枝花政法系统公务员招聘体检公告汇总。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攀枝花市公安局关于2021年下半年公安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现将2021年下半年政法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参加体检人员共36名,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执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三、体检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4月14日(15:00-18:00)。
2.地点: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机场路学府广场3号楼3楼,老政务中心下行50米)。
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48小时内攀枝花市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领取体检通知书并交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领取体检通知书的考生可委托他人代领,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本人48小时内攀枝花市范围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逾期未领取体检通知书视为自动放弃。
四、体检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4月15日。
2.地点:详见体检通知书。
五、体检须知
(一)体检人员应于体检当天上午8:00前到达体检通知书上指定的地点,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体检通知书报到参加体检。超过8:00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为了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体检必须到指定医院按体检标准、程序进行,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处于月经期请在体检前主动告知医务人员,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在体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勿做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孕期结束后再补检。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考生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7.需检查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备合适的眼镜。
8.体检医师和单位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可做出判断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9.体检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体检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体检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及时向工作人员或体检医生报告。
10.体检中严禁考生向体检医生自报姓名,否则视为违纪。
六、疫情防控事项
(一)请考生近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体检前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色),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体检医院。
(二)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三)所有考生体检时均需持本人48小时内由攀枝花市范围内有资质的核酸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场参加体检。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结果出具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视为考生自愿放弃体检。
(四)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攀考生,需提供入(返)攀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和入(返)攀后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
(五)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再参加本次体检: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体检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体检前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旅居史、7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乡镇(街道)旅居史(不含直辖市),7天内有上海市或吉林省旅居史;
6.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7.体检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六)鉴于近期国内疫情点多、面广、频发,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四川省、攀枝花市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攀枝花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七)考生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应签署本次体检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暨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检资格,终止考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市委组织部及各招录系统主管部门联系。
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0812-3332534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812-3933292
攀枝花市公安局政治部0812-3323703、3323733
攀枝花市司法局政治部0812—3354931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0812-3350424
附件:
1.攀枝花市2021年下半年政法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xlsx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2022年4月6日
原文标题: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下半年政法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文章地址:http://www.pxrc.com.cn/WebSite/Home/NewsInfo?index=%200&type=Recruitment&Guid=NEWS3CA4C20677FB0351B8EE10F526F4CE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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