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2上半年广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含选调)(含定向)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广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含选调)(含定向)资格复审,2022上半年广安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含选调)(含定向)面试公告。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经研究,现将广安市2022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2022年上半年广安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及广安市2022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资格审查、面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
(一)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6月16日至6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地点:广安市考试指导(公务员测评)中心(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院)。
(二)面试资格审查对象及资格审查要求
详见4月26日小平故里先锋网“公务员工作”栏、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栏以及4月29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发布的《关于广安市2022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和5月7日小平故里先锋网“公务员工作”栏、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栏发布的《关于2022年上半年广安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及广安市2022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士兵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和面试事宜的公告》中关于资格审查对象及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内容。
二、面试递补资格审查
按照《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关于2022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2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的相关规定,对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进入递补资格审查的人员。递补考生需在接到通知后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6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三、面试事宜
(一)面试缴费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务必持资格审查单位发放的《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人(考生请自备现金零钞)。凡未按时报到、领取《面试通知书》和缴纳面试考务费的,均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2022年6月26日至6月28日(星期日、星期一、星期二)。面试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各职位具体的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详见《面试通知书》,请考生认真阅读《面试通知书》上的具体规定和注意事项,面试当天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等参加面试。
四、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请广大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须完成入境疫情防控措施后,凭居住地解除隔离通知书,方可参加本次考试。
(四)面试资格审查和面试前,请考生提前准备和提供当天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纸质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考试前3天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下同),并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入场查验健康码、行程卡、扫场所码及体温检测。
(五)所有考生需持本人考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至少24小时,第二次采样均须在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进行)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方可入场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采样时间为准,非检测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采样时间、检测结果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入场参考。
(六)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应主动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七)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1.健康码为“红码”“黄码”,或行程卡为“红卡”“橙卡”“黄卡”、带星号风险未排除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且经驻点医务人员排查,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3.考试前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及其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考前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其共同居住者未完成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考前7天内有A、B类地区旅居史,或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且未能排除感染风险者;
7.共同居住者为进口货物或入境口岸相关从业人员、集中隔离点工作人员,未排除感染风险的考生;
8.面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八)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考试当天无法达到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考试资格。
(九)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临时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十)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秩序,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驻点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由驻点医务人员按规定妥善处置,并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十一)其他疫情防控要求,按广安市疫情防控部门规定执行。考试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根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进行动态调整。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四川疾控”“健康广安”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A、B类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以及广安市最新防疫要求,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考生务必认真阅读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如违反相关规定,自愿承担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