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一)工作人员:从事与审判、执行有关的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名额:14名。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6年2月1日以后,1999年2月1日前出生);
4.身体健康;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在同等条件下,法律或法学专业、有相关工作经历或取得司法考试证书者优先录用;
6.能熟练运用Word、Excel等电脑操作软件,能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
7.经常居住地在泸州市范围内。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的人员;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人员;
3.涉嫌犯罪被调查或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18日—3月5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者于2017年3月5日前,将相关资料发送至电子邮箱:lzzy2013@163.com。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电子文档或扫描件:
(1)《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扫描件或照片);
(3) JPG格式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试
本次招聘工作人员采取笔试、面试、考察任用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60%,面试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最低80分算达标。
(三)体检
按照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情况,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要求。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四)考察
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对体检及考察合格人员在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上公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
(六)签定劳动合同
新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规定与我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劳动关系。
四、工资待遇
人员薪资标准为基本工资2100元+绩效工资(含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就餐、差旅费等参照正式在编干警。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六、其他事项
(一)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人员及时加入招聘群(QQ群号:374467978),招聘过程中考试、体检等具体事宜以群公告的形式进行通知。
(三)咨询电话:0830-3191051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