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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宜宾市政法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2022-09-05  |  来源: 宜宾人事考试网

【导读】2021下半年宜宾市政法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宜宾市公安局关于2021年下半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2021年下半年宜宾市政法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入闱人员确定

(一)公安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全省本次招警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入闱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司法机关。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公招达到面试比例的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体检入闱人员名单见附件2

(三)法院、检察院系统。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司法警察职位需体能测评合格;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入闱人员名单见附件3、附件4

二、体检时间及安排

具体安排见《体检通知书》,请体检入闱人员务必保持电话畅通,招录机关将电话联系并发放《体检通知书》。

三、体检标准

体检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报考公安机关和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检考生须按《体检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的责任自负。

(二)按照《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规定,报考者有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以及其他妨碍体检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情节较轻的,负责组织体检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终止其录用程序;有交换、替换检验样本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五年内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有串通作弊、让他人顶替体检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行为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限制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三)体检前三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五、疫情防控

(一)考生须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身份确认、体检医师要求需摘除口罩外,须全程佩戴口罩。体检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

(二)按照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所有参加体检考生需提供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体检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其中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旅居史,以及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旅居史的考生,体检当天需提供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

(三)凡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考生,不得参加本次体检:

1.体检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2.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3.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4.体检前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6.体检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含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考生。

(四)鉴于近期国内出现多点散发疫情,请考生密切关注我市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因疫情防控等原因,如需调整体检时间、地点等事项的,我们将另行通知,请务必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咨询电话:

宜宾市委组织部 0831-8225337

宜宾市公安局 0831-2228032

宜宾市司法局 0831-8226739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0831-2337422

宜宾市人民检察院 0831-2169833 

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

202239

 

原文标题: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关于2021年下半年宜宾市政法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ybrsks.com.cn/#/websitepublicnewsone?newsId=3032640a-c9ac-477a-9e24-ee261184fafe

 

附件:

2021年下半年宜宾市政法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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