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3成都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定向)体检公告。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关于成都市2023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3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一)《关于成都市2023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达到3倍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据此,成都市2023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符合条件进入体检人员共计548人。考生可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点击左侧“成绩查询”栏,选择考试名称后,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查询考试总成绩、排名、是否进入体检。
(二)《关于2023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开考比例职位拟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据此,成都市2023年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符合条件进入体检人员共计61人。考生可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https://cdpta.cdrsigc.com/),点击左侧“成绩查询”栏,选择考试名称后,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查询考试总成绩、排名、是否进入体检。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其他相关配套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行。
三、体检安排
(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为2023年5月7日(星期日)。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体检当日早上6:30前到达成都天府国际金融中心(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 号)7号楼东广场集中,6:30准时开始检录、编组,统一乘车出发前往体检地点。
(二)检录要求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本人近期(6个月内)二寸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进行身份检录后方能参加体检。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戴口罩外,体检须全程佩戴口罩。
(二)体检前三天正常饮食,避免高蛋白、辛辣、刺激的食物,保证充足睡眠,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空腹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水、禁食8至12小时。
(三)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各类装饰品以及印花类衣物,女士请勿穿连衣裙及连裤袜。
(四)请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自行配备适合的助听装置;患有近视的考生请佩戴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五)女性受检者在生理期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具体由体检机构统一安排;怀孕或疑似怀孕的女性,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胸片等放射性检查。
(六)请考生本人逐项如实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填齐,不能遗漏,填写既往明确诊断的病史或者手术史,手术史需注明手术名称和时间及术后病理结果。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七)体检费用由考生于体检当天当场向体检医院缴纳。若需进一步检查或复检的,进一步检查或复检的相关费用,请考生按标准自行向体检医院缴纳。
五、体检纪律
考生须遵守以下体检纪律要求,一经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则按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并取消考生的体检及录用资格。
(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体检、请人代检。
(二)参检考生必须全程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考生集合后,按要求上交随身携带的全部通信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生家属及其他人员请勿陪检、跟随。
(三)考生体检时请记住自己的编号,体检时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父母姓名等信息,不得与外界联系。
(四)体检中考生要服从安排,紧跟引检人员。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如主检医生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由体检实施机关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六)体检结果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院(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具有公务员录用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的结论为准,其他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六、复检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或笔试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向体检实施机关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对于本人提出复检申请并符合复检条件的考生,由体检实施机关统一安排复检,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或提出了复检申请但未按时参加复检的考生,视为认同体检结果。
七、体检结果公布及递补
(一)体检结果将于体检结束后7个工作日左右在成都人事考试网进行公布,请考生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点击左侧“成绩查询”栏,选择考试名称后,输入个人身份证号码,查询体检结果。
(二)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有关安排届时另行通知。
八、其他事项
请考生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联系电话:028-61884978。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2023年4月27日
原文标题: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关于成都市2023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和从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工人农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事业编制人员、退役军人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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