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9下半年南充录用公务员递补体检有关事项公告(人民警察),南充市公务员递补,南充录用公务员递补,南充市录用公务员递补体检。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四川公务员考试网获取。南充分校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师大路214号华府丽都一单元3楼2号;电话:0817-2588328、13540939403(微信同号)
根据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南充市公安局《关于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递补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人员的确定
由于在考察中出现缺额,按照公告精神,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名单如下。
姓名 |
性别 |
职位编码 |
招录机构 |
招录职位 |
准考证号 |
粟光超 |
男 |
43110016 |
营山县公安局 |
执法勤务 |
9110911010906 |
二、体检时间及要求
1.体检时间:2020年7月3日(星期五)。
2.体检地点:体检当日早上随机确定体检医疗机构。
请体检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于2020年7月3日早上7:00时到南充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南充市顺庆区西华路2段72号,南充市公安局601办公室)报到,证件不齐者或迟到者取消体检资格。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由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南充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
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录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体检报名及交费
参加体检的人员请于2020年7月2日(星期四)下午3:00至6:00时,携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防疫健康信息码”和2寸与笔试准考证同底免冠照片1张,到南充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南充市顺庆区西华路2段72号,南充市公安局601办公室)报名,领取体检通知书和公务员录用体检表。
体检费500元/人,由体检医院于体检当日直接收取。逾期未报名或未在医院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相关要求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
2020年6月30日
原文标题: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关于2019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递补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ncpta.e21cn.com/newsDetail/5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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