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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审判组织组成情况、询问当事人对审判组织的回避意见。
注意:当事人如期到庭后,先让各方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确认诉讼代理材料是否齐全,询问各自的调解意向,根据法律规定向原、被告释明可能的诉讼后果,促进调解的达成。如无调解可能,正式进行证据交换,按程序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核对原件,对案件事实进行基本询问,必要情况下,要求当事人在正式庭审之前补全证据,核实案件细节。
六、调查取证、财产保全
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遇到当事人的确无法举证,相关事实又是案件审理的关键,或者认为有现场调查的必要,会根据职权外出调查、取证。法官助理可以接受法官的委托,同书记员一起进行调查取证或者作为法官的同行人员,一起前往现场或者相关取证单位。外出调查之前,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事先与接洽的单位取得联系,避免届时无人可询,出发前准备好需携带的物品,包括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单位介绍信、笔录用纸、卷宗,必要时携带相机等摄影设备以便当场取证。如需与被调查的单位进行谈话询问,则助理应做好相关记录,结束时请对方签字确认。另外,还应注意制服穿着正确、法徽佩戴整齐。
遇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助理应审查保全申请、财产线索、担保财产、保全费缴纳情况,具体包括,审查保全申请是否合理、必要,被保全的财产有无超出诉讼标的,担保财产是否达到保全标的 20%-30%。如当事人提供保单或保函作为担保财产,提供保单、保函的公司应一并提营业执照、资产负债表、法人代表证明。如当事人提供他人房产、车辆作为担保财产的,应要求担保人当面在担保承诺书上签字,对用于担保的房产、车辆一并进行查封。在研读案卷时,如发现存在保全必要,但当事人又未提出保全申请的,助理亦可主动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保全,并告知诉讼风险。
七、委托鉴定评估、追加当事人
在不动产案件中,当事人通常申请笔迹鉴定、公章鉴定、指纹鉴定,此类鉴定应通过机密文件通道委托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装修质量、工程质量的鉴定,一般委托房屋设计院进行。涉及工程造价、房屋市场价的评估、工程款往来账目的审计,则通过审判系统申请,通过上海高院随机在评估单位名单中确定评估、审计、审价机构。
根据案件需要,可追加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以调查事实,或者案件涉及他人权利的,也应追加该对象为案件当事人,听取意见,如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次承租人、房屋买卖案件中的抵押权人。助理应向被追加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材料,包括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八、撰写法律文书
通过文书校对工作所积累的经验,此时便能够学以致用。最高院最新出台的诉讼文书样式是诉讼文书撰写的格式样本,文书应当依据该样式的规定来撰写。另外,某些文书例如保全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