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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乐山市补充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2025-07-10  |  来源: 四川金标尺教育

【导读】2025乐山市补充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按照《四川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公告》要求,现就乐山市2025年补充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考生登录“补录专题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可登录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成绩查询”专栏点对点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

二、资格复审安排

(一)资格复审时间:2025年7月14日(星期一)上午9:30至11:30。

资格复审应由考生本人参加,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按规定流程完成资格复审工作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复审地点:

1.报考基层选调生和“四级联考”的考生,请到乐山市老干部活动中心二楼(乐山市市中区竹公溪街1399号)参加资格复审。

2.报考法院系统的考生,请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1号楼6楼会议室参加资格复审。

3.报考检察院系统的考生,请到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615号)304办公室参加资格复审。

4.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请到乐山市公安局(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363号)1楼报告厅参加资格复审。

5.报考司法行政系统的考生,请到乐山市司法局(地址:乐山市市中区龙游路西段205号)4楼421室参加资格复审。

三、资格复审材料

(一)基层选调生资格复审材料

1.《基层选调生报名推荐表》2份(请用1页A4纸打印),须经高校<院所>院<系>党组织、高校<院所>党委组织部<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市(州)党委组织部意见”栏资格复审时无需盖章。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未载明考生本人所学专业或专业与职位要求专业不完全一致的,需提供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开具的所学专业代码证明)。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其他与选调条件、职位条件有关的资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具体为:

1)党员证明材料:已加入中国共产党(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考生,需出具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原件,注明入党时间(须具体到日),并加盖高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组织公章。

2)获奖证明材料:获国家级奖学金、省级“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校级及以上“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院(系)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研究生”“优秀硕士”“优秀博士”“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的考生须出具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担任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大学期间担任班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一学年以上(含班级班长,班级团支部、党支部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书记、副书记〉,校、院〈系〉学生会〈团委、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等相应副职及以上,校、院〈系〉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的考生,须出具学生干部证明材料(聘书)原件及复印件,材料须注明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担任的具体职务名称,并加盖校党委组织部或院〈系〉党组织公章。

4)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考生,须出具退役士兵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四级联考”、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资格复审材料

1.《四川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补充录用报名信息表》2份(须用1页A4纸打印)。

2.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报考峨边、马边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原件和复印件。

5.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其中:

1)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资格复审时,暂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须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及专业等情况证明);

2)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亦可在考察前提交;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参加资格复审考生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和齐全。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全过程,任何时候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录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报考者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经线上资格初审合格后,进入资格复审。

四、面试相关事项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规定现场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按要求领取《面试通知书》。

考生在面试当日持本人《面试通知书》、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考生要提前安排好自己的行程,确保能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二)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网络报名所留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本公告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0833-2429486

乐山市人民检察院        0833-2409136

乐山市公安局            0833-2499205

乐山市司法局            0833-2558360

乐山市委组织部          0833-2487564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2025年7月10日

 

 

原文标题: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关于乐山市2025年补充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的公告

文章链接:http://www.lspta.com.cn/newsDetail/6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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