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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本土必知司法事件(二十八)

2025-08-06  |  来源: 四川金标尺教育

【导读】四川本土必知司法事件(二十八)。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部分人被发展为涉黑组织成员,还有人因此丢掉性命,危害对象众多,后果极其严重。该组织在特定区域内走私、贩卖毒品犯罪行业内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国内部分省、市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案件结果】

成都中院以白友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4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8名组织成员分别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不等刑罚。

【典型意义】

毒品犯罪祸国殃民,贻害无穷。对制毒贩毒始终保持零容忍,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是我们国家一贯的刑事方针。黑恶势力操纵经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更是使毒品犯罪的危害加倍放大,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精准打击的重点领域之一。白友日涉黑组织作为长期盘踞境外、向国内大肆贩毒、危害全国各地的特大贩毒团伙网络,是2018年公安部指挥四川等10个省市区公安部门联合行动侦办的“5.24”系列特大跨国跨省涉黑走私贩毒案件专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过专门批示。该案也是四川省首例依法严厉打击的涉毒涉黑案,全省政法机关密切配合雷霆行动,及时出击,彻底摧毁了该涉毒黑社会性质组织,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对白友日处以极刑,极大地震慑了有组织涉毒犯罪,为三年禁毒人民战争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书写了浓墨重彩的篇章。

6、未成年人贩毒案

【案情介绍

2017年11月底至2019年1月,王涛为获取非法利益,组织并领导米小华、龙诚、王湘耀等人在攀枝花市贩卖毒品,形成了以王涛为首要分子,米小华、龙诚、王湘耀、吴吉超(另案处理)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组织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并容留吸毒人员在其租住房吸食毒品2018年8月,王涛为掩饰犯罪、逃避打击,送给吸毒人员吉某(本案死者母亲)100元的毒品让吉某将其儿子安某某1(本案死者,殁年11岁)和安某某2(2010年5月13日出生)交给王涛“抚养”,并安排二人跟随组织成员贩卖毒品。为控制两名未成年人,王涛长期对安某某2实施殴打、虐待并强迫其吸毒。因王涛、龙诚得知安某某1将组织情况告知他人,遂用塑料管、电击棍对安某某1进行长达七小时的殴打、电击,并胁迫安某某2参与殴打,致安某某1死亡

【案件结果】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涛、龙诚在实施贩卖毒品、强迫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犯罪行为的同时,还故意伤害未成年人并致其死亡,二人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目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严重挑战社会公德底线,依法应予严惩。王涛系恶势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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