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上半年攀枝花市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下同)26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攀枝花市公众信息网www.panzhihua.gov.cn、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scpzh.lss.gov.cn、攀西人才网www.pxrc.com.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中“不限”,是指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考生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8年3月22日(报名第一日),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中“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8年3月22日(报名第一日),服务期满(两年及以上)、考核合格的在四川省参加“大学生村官”(限全省统筹选聘人员)、“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五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2年3月22日至2000年3月22日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不超过40周岁(1977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拟报职位的“专业”条件,指与“要求的学历”所对应的专业。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 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攀枝花市2018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见《攀枝花市2018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22日至3月28日上午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市级机关(单位)职位由市级招考机关(单位)负责,县(区)职位由所在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情况表》,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并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相关部门咨询。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8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3月22日至3月29日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8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资格初审原则上只进行照片质量检查,不对报考者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报考者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待面试资格复审时进行现场审查。请考生审慎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否则,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承担。
(二)确认缴费
经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8年3月30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发改物价〔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3月28日前的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到攀枝花市人事考试中心(攀枝花市东区炳草岗机场路学府广场3号楼3楼,市政务中心旁)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或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残疾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残疾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放弃减免资格。
(三)职位调整
笔试确认缴费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5: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调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被取消招考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考生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我市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职位调整情况将及时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2018年4月17日至4月21日14:3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70%,面试占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星期六),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4月24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本人联系电话送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攀枝花大道东段512号,炳草岗竹湖园对面劳动大厦1008房间)。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加分人员情况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攀西人才网公示。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于2018年6月上旬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成绩公布之日起2日内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6月中旬在该网站予以公布。笔试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于6月下旬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公布,考生通过攀西人才网进行查询。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市级招考机关(单位)和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2018年6月下旬,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或有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公告。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8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下列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学制、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
2.报考“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须提供关于其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协议、服务年限以及服务期的现实表现、服务期满的考核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村官”(限全省统筹选聘人员)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事业单位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同时按川发改物价〔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时间暂定2018年7月13日至16日。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30%。
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处理。
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
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二)考察
市级招考机关(单位)和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拟录用人员确定后,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攀西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攀枝花市仁和区乡镇人民政府综合管理一(26030086)、综合管理二(26030087)、综合管理三(26030088)三个职位,考生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选择职位。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按照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14]30号),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通过定向招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公务员录用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试录用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工作。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认真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政策规定、程序方法和考录结果“三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凡违反规定或通过不正当手段录用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本公告由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其中涉及招考职位具体条件要求的,由市级招考机关(单位)和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相关事项提示
1. 本次招考有关职位调整、成绩、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录用前公示等事项在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或攀西人才网发布,请考生主动、及时查看相关公告。因不主动、不及时查看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或攀西人才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2. 根据《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请考生网上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整个考录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4.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5.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公务员科) 0812-333588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0812-3318108、3325133
市人事考试中心 0812-3325008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 028-86740101、86740202、86740303
监督电话:
市纪委监委 12388
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12380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0812-3350130
招考县(区)、单位咨询电话(区号0812):
攀枝花市教育体育局 3332281
攀枝花市财政局 3355352
攀枝花市东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3356827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局 3506037
攀枝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293998
攀枝花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3506339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局 3364906
攀枝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3320485
攀枝花市总工会 3333655
中共攀枝花市委党校 3364476
攀枝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3351203
攀枝花市普查中心 3364722
攀枝花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3359100
攀枝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3363772
攀枝花市能源监察支队 3336514
攀枝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3345919
攀枝花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 5103726
攀枝花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3348210
攀枝花钒钛高新区管委会(仁和区金江镇人民政府职位) 3350458
攀枝花市东区 2226106
攀枝花市西区 5555400、5552609
攀枝花市仁和区 2902571
攀枝花市米易县 13882360095
攀枝花市盐边县(县委办公室、县委宣传部) 8658879
攀枝花市盐边县(其他单位) 5250100
中共攀枝花市委组织部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