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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2020年泸州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总成绩排名及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总成绩排名
按照《公告》规定,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成绩×40%。
各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排名情况详见附件1。
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按照《公告》规定,面试后,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三、体检时间
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务必于2021年2月20日上午8:10前到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11楼会议室集合参加体检抽签,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四、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五、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无有效居民身份证者不能参加体检。
2.参加体检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如未上交,按违纪有关规定处理。
3.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请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申领“四川天府健康通”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体检当日应提供绿码,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体检当日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核验身份时除外);为避免影响体检,有疫情中高风险区旅居史或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我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并按照规定自觉隔离观察14天和至少进行2次核酸检测,并于体检当日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体检资格,终止体检;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参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的姓名等信息。
5.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少吃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包括服药等)8-12小时。
6.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时请携带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并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7.体检费自理(约400元,按实收取)。
8.进行矫正视力检测的考生,须自行准备适配的眼镜参加体检
附件下载: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2月7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0年泸州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总成绩排名及体检有关事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9a98be66d3344757b225e4a5fae739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