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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下半年四川省戒毒系统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成绩及体检名单

2021-02-09  |  来源: 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导读】2020下半年四川省戒毒系统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成绩及体检名单。四川省戒毒系统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成绩,2020下半年四川省戒毒系统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体检名单。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四川公务员考试网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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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现将2020年下半年全省戒毒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评成绩、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及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考试总成绩及体能测评成绩

考试总成绩及体能测评成绩详见附件1。

二、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中“各职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等规定,本次公招达到开考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是:63.18分,据此确定了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三、体检安排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一)时间和地点

体检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具体时间及地点由各招录机关电话通知考生,请所有考生保持电话通讯畅通。考生也可主动联系招录机关咨询。

(二)体检标准

全省戒毒系统本次招录的所有职位均为人民警察职位。

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对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体检视力项目执行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综函〔2013〕13号)执行。

招录机关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三)温馨提示

1.请所有考生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2. 体检当日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3.体检前三天应以清淡饮食为主,不吃高脂及油炸食物。同时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吸烟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饮)8-12小时。

5.体检当天着轻便服装,不穿有金属饰物衣裤。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7.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8.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9.体检当天考生按规定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并交招录机关暂为保管。亲属及其他人员切勿陪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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