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0年下半年乐山市政法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的组织及标准
体检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体检人员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三、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2021年3月13日(星期六)。
集合地点:乐山市委党校综合楼前(乐山市市中区人民北路116号)。
请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原件于2021年3月13日上午7:40前到指定地点集合,8:00准时上体检专用车,逾时未上体检专用车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考生参加体检时,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体检医院;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或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不再参加此次体检,应配合到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2.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和体检医生检查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参加体检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3.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有国(境)外旅居史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乐山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体检当天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体检资格。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体检当天无法到达的,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无法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
4.考生务必按本公告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5.体检费用(约500元,请自备现金零钞)由医院的体检部门按照有关标准收取,由考生直接交医院体检部门。
6.考生集合后,须按要求上交通信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考生家属不得跟随、陪检。
7.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8.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9.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10.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11.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12.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提交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13.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并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联系电话:0833-2487564
附件下载:
2020年下半年乐山市政法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2021年2月26日
原文标题:关于2020年下半年乐山市政法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spta.com.cn/newsDetail/38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