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3成都市金牛区教师考核招聘10人,报名时间:2023年3月24日—3月30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金牛区优秀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21〕26号)规定和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金牛区教育局所属9所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教育人才10名(详见附件1)。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成都市金牛区政府门户网站、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官网发布):
一、金牛教育简介
金牛区秉承“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个学生,成就每一位教师”的理念,合力推进“建教育强区、办品牌教育”工作进程,加快建设全国一流教育强区,基本构建起从学前教育到终身教育的“全生命周期”教育服务体系。先后荣获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全国青少年棒球活动示范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区、全国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全国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县(市、区)、全国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单位、全国青少年近视眼防控试点区等多项荣誉。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详见招聘岗位条件表。应聘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核对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毕业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3月24日—3月30日)
1.网上及现场报名:2023年3月24日9:00至 3月30日17:00。
2.考核时间:暂定2023年4月9日。具体考核安排相关事宜将提前在金牛区教育信息网(http://jinniu.gov.cn/jinniu/c111143/jy.shtml)予以发布,请及时关注“成都市金牛区教育信息网”公示公告栏考务信息并做好相应安排。
(二)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报名电子邮箱为:jinniujiaoyu@126.com 。邮件截止时间为 2023年3月30日17:00(以邮件到达时间为准)。
2.现场报名。报名时间内前往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现场报名并完成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28—87798975,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抚琴东南路6号。
(三)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资格证书等条件应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和材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报名材料
(1)《成都市金牛区2022—2023学年度公开考核招聘优秀教育人才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2。
(2)本人自荐书(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荣誉证书、重要论文以及能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
(3)近期二寸免冠证件照 1 张。
采取网上报名的请将上述材料的扫描件1套上传至指定邮箱。
(五)资格审查
由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进入考核。现场报名的人员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采取网上报名的人员由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电话或邮件通知现场资格审查。收到通知的人员带上相关资料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提供虚假证件者不得进入考核程序,责任自负。逾期未参加现场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2∶1,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经招考主管部门研究可放宽至1∶1,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于2023年3月31日通过成都市金牛区教育信息网公告。
六、考核和选聘岗位
1.考核时间:暂定2023年4月9日。
2.考核方式。考核分为无学生试讲和现场答辩。由成都市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共同组织。考核时间和地点由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邮件通知。
3.考核成绩。考核总成绩=试讲成绩×60%+现场答辩成绩×40%(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考核总成绩相同时,由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再次组织试讲加试,按照加试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名次。
3.考核成绩公布。各招聘岗位(学科)考核完成后,现场逐一通知报考人员通报成绩并确认签字,如有提前离开的,电话通知确认。
4.选择岗位。根据招聘学科岗位数,按照考核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聘岗位,若有放弃人员,可根据需要按考核成绩总分依次递补,考核成绩总分低于80分者不得选岗录用。
七、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由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检办法》和《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或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由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可按照该招聘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在2次以内)。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选聘学校对被考察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察,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个人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可按照已参加考核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市金牛区教育信息网(http://www.jinniu.gov.cn/jinniu/c111143/jy.shtml)“公示公告”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应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聘用及报到
(一)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和招聘单位按程序报送审核确认。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招聘人员由聘用单位确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此次招聘的所有岗位工作人员在金牛区服务最低年限为8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调离。
十一、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要求开展公招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本次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成都市金牛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028—87791242。
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028—87798975(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人事与教师工作科)。
十二、本公告由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发布并负责解释,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十三、特别提示
(一)优秀教育人才公开考核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在成都市金牛区教育信息网上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报名、考核、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次考试未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特此提醒。
(三)如遇特殊情况出现考试相关时间安排有调整的,将提前在本招聘公告发布网站予以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予以关注。
成都市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
2023年3月17日
原文标题:2023年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 所属9家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10名优秀教育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detail.action?id=3552154&t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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