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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概念辨析:可以和应当
可以和应当作为事业单位的考生经常疑惑的一组概念对比,如果老师仅仅回答一些例子并不能穷尽理解,同学们可以在了解可以和应当背后的区分法理的基础上再有的放矢记忆一些例子。
一、可以和应当的法理溯源
制定法的要素包含了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那么我们的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授权性规则即在法律规则中专门规定一定的组织和个人有权做什么、可以做什么的规则,而义务性规则即以明确肯定的形式规定一定的主体应当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因此就对应到具体部门法(实体法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的具体法条中,如可以咋啥,应当做啥的表述。
根据以上定义和图表展示,大家应当可以理解到,我们的公法(刑法)更多对应到的是义务性规则,我们的私法(民法)多对应到的是授权性规则,同时也不排除出现“可以”和“应当”兼具的情形。
如以下法律条文:
《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解析:在法律用语中,“应当”的效力比“可以”高。所谓“应当”,是法定的必须如此,如果不如此就是违法,行为效力会受到影响。所谓“可以”,是授权性的规定,基本上可以等同于“有权”。
上述法条,简而言之,就是说在未成年犯罪进行量刑时,首先要考虑的情节就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也就是必须先在法定量刑情节中考虑从轻发落。而聋盲哑的人,因为是身体上残疾的,对其在量刑上进行适当的照顾,但是这个照顾要视具体情况和实际案件考虑的,因此规定了可以。也就是说不是一定要进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其刑罚的。
其实法律这样规定赋予了法官在量刑上自由裁量权,法官在量刑时,要考虑到具体案件的构成要件、社会危害程度、手段、目的、社会影响等等。
因此,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应当怎么样,那么法官在具体操作中是可以利用自己的常识进行适当的判断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的。
辐射到其他相关法律上,“应当”与“可以”简而言之就是赋予了当事人相当的权利同时又保证权利不被滥用。
二、刑法量刑中的可以和应当的情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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