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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绵阳师范学院公开招非事业编制60人

2020-04-21  |  来源: 绵阳师范

【导读】2020年5月绵阳师范学院公开招非事业编制60人,.报名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5月4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四川教师招聘网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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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我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60名。现将本次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报考者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境外留学人员和赴台陆生不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绵阳师范学院2020年5月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0年4月30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本次招聘的范围。 

(二)应聘基本条件  

1.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原从事教师职业的应聘者,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的条件和要求。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发生过师德失范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的。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招聘岗位、名额、条件要求  

详见《绵阳师范学院2020年5月公开招聘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1个岗位报名。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报名时间:2020年4月20日至2020年5月4日。报考者在报名时间范围内向我校招聘报名专用邮箱投递《报考信息表》(附件2,填表时请认真阅读表后注意事项,并在表后附件中按要求插入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扫描件)。报名专用邮箱:mtczkbm@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岗位编码+姓名”。《报考信息表》电子文档以“报考信息表+岗位编码+姓名+专业”命名。

        2020年4月20日之前及2020年5月4日以后向招聘邮箱投递个人简历或《报考信息表》的,均不属于本次招聘的范围。  

        报考者将《报考信息表》发送至招聘专用邮箱后,会收到我校回复邮件,如在2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回复,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0816-2579573。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学校于2020年4月20日至5月5日按照《报考信息表》所载明的相关事项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具备参加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即为该岗位当次招聘的有效报考人数,有效报考人数少于招聘人数的招聘岗位按规定予以调减,学校于2020年5月5日17:00前在学校官方网站和人事处官方网站公告面试人员名单和调减岗位。 

        2.资格复审。拟聘人员到校报到时,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公告进行资格复审。对资格复审未通过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由此空缺的岗位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递补。资格复审时间另行通知。资格复审须提供的材料:  

        (1)思想政治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原件(须加盖公章)1份。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其他人员由所在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出具。思想政治现实表现情况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个人学习、工作、日常等表现情况;  

2)有无违纪违规情况;  

3)有无参加邪教组织情况;  

4)有无师德失范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  

5)其他思想政治表现情况;  

6)最终结论性意见。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若报考人员硕士研究生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属于一级学科下属自设专业的,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关于自设专业的专业代码及隶属何类学科等情况的证明原件。若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条件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关于专业方向的证明原件。若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有本科专业要求的,须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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