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0广安市招公办幼儿园教师552人,现场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至5月29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四川教师招聘网获取。
为推进我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加快公办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市建设,努力办区域性最好的教育,根据《广安市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招聘管理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55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见《广安市2020年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公开招聘职位表》(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幼儿教师资格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符合职位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不具有幼儿教师资格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符合职位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2.年龄不超过30周岁(截止报名开始之日)。从事幼儿教育工作3年及以上的(以缴纳社保为准),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截止报名开始之日)。
3.身体条件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人员。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三、加分
按照“自愿报名、择优聘用”原则,对具备以下条件的考生在面试成绩中给予适当加分:
1.符合报考条件的本科、研究生学历分别加2分、4分;
2.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的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1分;获得市级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加1分。
同时具备以上几类加分条件的考生,可以累计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
四、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间为2020年5月25日至5月29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报名地点在各招聘职位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政工人事科(股)。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选择职位。本次招聘合同制幼儿教师按区市县、园区、市直属幼儿园设置岗位。报考者在公告网站详细了解招聘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类职位进行报名(不得同时兼报2类及以上职位,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2.填报报名信息。报名者应诚信报考,如实、准确填写《广安市2020年公办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公开招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粘贴2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如因填报信息有误、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考试及考试结果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及加分初审。现场报名资格及加分初审由职位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审查单位根据报考者填报的《报名信息表》,以及报考者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考试加分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已经取得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报名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相关证书的,报名时可出具承诺书,承诺在考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前教育类考生、非学前教育师范类本科生在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其他本科类考生在第一个聘用期内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不作为资格审查的最终依据。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作说明。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时应及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同时根据考生提供的加分佐证资料现场确认加分。
4.上交报名资料。资格初审合格者,应上交《报名信息表》原件1份,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加分佐证资料(未取得学历证书及教师资格证的提交承诺书)复印件(承诺书原件)各1份,与《报名信息表》粘贴的2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
5.查询报名情况。各地教育主管部门每天上午10:00前在本地官方网站或本机关公示栏公示当天以前的报名情况,报考者可以登录网站或到教育主管部门机关自行查询。
(二)现场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在上交报名资料前,需现场缴纳报名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通过资格初审未现场缴费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职位招聘名额之比为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不低于1.5:1,未达到考试开考比例的,
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招聘名额。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在本人自愿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改报其他职位。缩减或取消招聘名额等情况将在广安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上公告。
(四)领取准考证
根据我市新冠疫情防控要求,领取准考证及面试时间将另行公告,请报名考生随时关注相关公告,并按照公告时间到报名所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