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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教招《教基》核心考点15条!提分速看

2023-10-09  |  来源: 四川金标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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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了

四川《教基》核心考点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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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教育学核心考点

★核心考点1—人的身心发展一般规律

1.顺序性一一教育启示:循序渐进

2.阶段性一一教育启示:分阶段教学

3.不平衡性一教育启示:把握关键期

4.互补性一一教育启示:扬长避短

5.个别差异性一一教育启示:因材施教

 

★核心考点2——教育的起源
1.神话起源说(所有宗教都持这种观点 )
2.生物起源说(利·托尔诺、沛·西能)
3.心理起源说(孟禄)
4.劳动起源说(米丁斯基、凯洛夫)
5.需要起源说(杨贤江)
注:生物起源学说VS心理起源学说

不同点:在于动物是否有教育
相同点:都否定了教育的社会性

 

★核心考点3——课程理论流派

1.学科中心主义课程论:

结构主义课程理论(布纳 )、要素主义课程理论(巴格莱)
2.永恒主义课程理论(赫饮斯 )
3.经验主义课程论(杜威)
4.存在主义课程论( 奈勒 )
5.社会改造主义课程论 (布拉梅尔德 
6.后现代主义课程论 ( 多尔 )

 

★核心考点4——教学过程的基本规律

1.间接经验与直接经验相结合的规律
2.掌握知识与发展智力相统一的规律
3.传授知识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统一的规律
4.教师主导与学生主体相统一的规律

 

★核心考点5——中小学常用教学原则

1.科学性与教育性相结合原则
2.理论联系实际教学原则
3.直观性教学原则
4.启发性教学原则
5.循序渐进教学原则(系统性原则 )
6.巩固性教学原则
7.量力性原则(可接受性原则 )
8.因材施教教学原则

 

二、教育心理学核心考点

★核心考点1—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

1.认知发展观:图式、同化、顺应、平衡。
2.儿童认知发展阶段论
(1)感知运动阶段(0-2 岁 )

渐获得客体的永恒性
(2)前运算阶段(2-7岁 ) 

万物有灵论、自我为中心性、思维不具有可逆性、没有守恒概念
(3) 具体运算阶段(7-11 岁 )

去自我中心性、具有守恒概念、思维具有可逆性
(4)形式运算阶段(11-16 岁)

具有抽象逻辑思维

 

★核心考点2——行为主义学习理论
1.尝试一错误说(桑代克 )
(1)实验:猫开笼取食实验
(2)基本规律:准备律、练习律、效果律

2.经典性条件作用说( 巴甫洛夫 )
(1)实验:经典条件反射实验
(2) 基本规律:获得、消退、泛化、分化

3.操作性条件作用说(斯金纳)
(1) 实验:迷箱实验
(2)规律:正强化、负强化、正惩罚、负惩罚
(3)程序教学原则

4.社会学习理论(班杜拉)
(1)观察学习的过程:注意、保持、复现、动机
(2)强化分类:直接强化、替代强化、自我强化

 

★核心考点3——学习策略

1.认知策略:复述策略、精加工策略、组织策略

2. 元认知策略:计划策略、监视策略、调节策略

3.资源管理策略:学习时间的管理、学习环境的设置、努力管理策略、学习工具的利用、人力资源的利用

 

★核心考点4——科尔伯格道德发展阶段理论

1.三水平六阶段
(1) 前习俗水平(9 岁以下)

服从和惩罚的道德定向阶段、相对功利主义定向阶段。
(2)习俗水平(9-16 岁)

寻求认可定向阶段(好孩子定向阶段 )尊重权威和维护社会秩序定向阶段。
(3)后习俗水平(16 岁以后)

社会契约定向阶段、良心或普遍原则(普遍伦理) 定向阶段。

 

★核心考点5——问题解决

1.问题解决的基本阶段

发现问题阶段、理解问题阶段、提出假设阶段、检验假设阶段
2.问题解决的策略
算法式、启发式(手段一目的、分析法、爬山法)
3.问题解决的影响因素

问题情境、定势与功能固着、原型启发、已有的知识经验、情绪与动机、酝酿效应

 

三、教育法学核心考点

★核心考点1—法的渊源

1.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

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条约等

2.非正式意义上的法的渊源

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

乡规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以及外国法。

3.专门的法源

直接规定保障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本。

4.共同的法源

其他法律中对权利和义务通过间接引用,也能起到保障作用的规范

★核心考点2——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

1.有损害事实

2.损害行为必须违法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核心考点3——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原告举证)

2.过错推定责任(被告举证)

3.公平责任原则(分担原则 )

4.无过错责任原则(无错也要担责 )

 

★核心考点4——教育法规的效力

1.下位法服从上位法
2.特殊法优于一般法
3.后定法优于前定法
4.特定法律程序法律优于一般程序法律
5.被授权机关的立法等同于授权机关自己的立法

 

★核心考点5——教育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

1.假定(适用于行为规范的条件和情况一法定条件 )

2.处理(行为规范本身)

3.制裁(违反该法律法规时所导致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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