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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第二次公开招聘10人

2024-06-05  |  来源: 金标尺教育

【导读】2024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第二次公开招聘10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此次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公布、体检、考察、递补、公示等相关工作,由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具体负责,有关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s://www.ybrc128.com/)及时公告。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位于素有“万里长江第一城·中国酒都·中华竹都”美誉之称的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市地处川、滇、黔三省结合部,铁公水空交通发达,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长江上游区域中心城市,国家首批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是世界名酒五粮液的产地和世界动力电池之都。

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是宜宾市人民政府筹建的公办全日制医药健康高等职业学校,选址在南溪区宜宾国际高职园区内,以学历教育为主,兼办继续教育、社会培训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共招聘工作人员1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担任相关专业教学的能力,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沟通,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凡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中,报考人员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报考人员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国(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前取得,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招聘报名第一日未满36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尚处于5年最低服务期(含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6)现役军人。

(7)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8)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地址:https://sjhhrc38.zhiye.com/。

报名时间:2024年6月5日起至2024年6月20日18:00

(一)报名注册。报考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

(二)选择岗位。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本次招聘中,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负责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三)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要求准确填写《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见附件2)的各项内容,并在报名网站上准确填写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考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网上填报信息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

(四)网上审查。网上审查只对报考人员信息填写是否完整等进行审查,不对报名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查。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现场资格审查、考核中的复核最终确定。

(五)资格审查。网上报名成功后,于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6月23日(09:00—12:00,14:30—17:30)携带以下材料到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地址:宜宾市科技创新中心D1-B栋,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相关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但务必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含辅修专业)。不符合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五、考核方式及成绩公布

(一)笔试筛选。笔试主要测试应聘对象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公共基础和职业能力倾向等综合知识。同一岗位招聘名额的人数与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之比超过1:3,需进行笔试;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直接进入专业技能考核。笔试成绩作为进入专业技能考核的资格条件,不计入考核成绩。笔试、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笔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将及时在中国三江人才网上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实行量化考评,主要测试应聘对象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专业技能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考核通知单》。

(三)成绩公布。报考者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专业技能考核工作结束后,在相关网站上公布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及排名。

如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察、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其中: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后,再安排体检。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者,可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顺序递补体检人员。

(二)考察

1.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21〕143号)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2.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因此出现的缺额,可按规定递补考察人选。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相关网站上公示7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取消拟聘用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可按规定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由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核。通过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其中,所有在编在职人员必须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60日内提供原单位与其解除聘用(劳动、人事)关系的书面材料和全部档案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不能按期办理完相关手续的,取消聘用。

(二)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明确最低服务年限。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聘用人员在试用期间需参加岗前培训。岗前培训、试用期间以及试用期满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限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按照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员额制人员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2023379。

九、待遇

(一)工资福利根据“同工同酬”原则,按照同类在编人员薪酬待遇的标准执行,购买五险一金。

(二)通过本公告引进且符合条件的市外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在宜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除享受单位工资福利外,还可按照《宜宾市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试行)》和《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高层次人才引进及补助发放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待遇:

1.安家补助。对从市外全职新引进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经申报认定分层分类给予25万元至35万元的安家补助;该补助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一次性支付。

2.租房补助。对从市外全职新引进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5年服务期内,未购自住房前,招聘单位提供周转住房或2000元/月的租房补助。

3.科研保障。招聘单位将根据上级部门拨付的科研项目经费,配套等额的科研保障经费。

4.事业保障。具有医学类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在完成学院安排的教育教学、项目科研等工作任务后,可以在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执业。

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人才政策(简介)

条件

安家补助

租房补助(元/月)

备注

具有国家认可学历学位的医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或者具有国家认可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或者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35万

0.2万

1.安家补助,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一次性支付;2.租房补助,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5年服务期内,未购自住房前,提供周转住房或租房补助。

具有国家认可学历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或者具有医学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5万

0.2万

十、管理

本次员额制校聘人员的管理考核均按照在编人员人事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公告内容由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负责解释

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0831-2023379

 

 

原文标题: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的公告

文章链接:https://www.ybrc128.com/exam/20803/28210_1.html

 

附件:

1.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2024年第二次招聘员额制人员岗位表.docx

2.宜宾医药健康职业学院(筹) 2024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员额制人员报考信息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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