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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我校拟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教师及工作人员31人。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各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旅游学院2019年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见附件)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及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等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报名
(一)本次招聘全部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四川旅游学院招聘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报名网址:http://rs.sctu.edu.cn:8023/web/index.do
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7月10日下午12:00。
(二)报名程序
1.明确要求。报考者登录报名系统后,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不得多报。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注册,准确填写《四川旅游学院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按网络提示上传免冠证件照(JPG格式、大小15—20K)和真实有效的简历附件(WORD或PDF格式、大小不超过5M)。若未弹出上传窗口,请将浏览器设置为不阻止弹出窗口或更换浏览器。
3.上传证明材料。按照岗位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的电子版,包括:学历学位证(其中,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上传就业推荐表)、党员证明、学生工作经历证明等。
4.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截止时间为7月10日17:00。凡不符合招聘要求的报考者,我校将在报名系统的审核状态中标注为“审核不通过”。如有异议,请报考者于7月10日下午17:00前咨询人事处,联系电话:028-84825817。
5.在线缴费。报考者通过资格初审后,即可进行在线缴费。缴费时间截止7月11日中午12:00,届时缴费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笔试费用为50元。
6.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并成功缴费的报考者务必于7月11日17:00至7月13日上午9:00打印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和考核中的资格复查三个环节。报名系统中的各项信息仅作为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要求的,我校在招聘的各个环节均可不予以审核通过。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安排
1.通过资格初审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视为参加招聘的有效报名人员。
2.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考核分两轮进行。第一轮为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此轮成绩作为是否进入第二轮考核的依据,第二轮考核为综合性面试。各科考核满分均为100分。第一轮考核形式为笔试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不足8人的,取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二)第一轮考核
1.第一轮考核时间为7月13日,其中笔试时间为7月13日上午9:30-11:30。具体考场见准考证。
2.报考者务必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核。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核。
3.第一轮考核的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专业能力。本次招聘不指定参考书目。
4.第一轮成绩公布
第一轮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招聘报名系统中公布,请报考者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看。
(三)第二轮考核
1.面试人员确定
面试入围人员按照第一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5:1的比例确定,名单于笔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2.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材料要求以报名系统通知为准。
面试资格审查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1)不能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
(2)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的;
(3)经审查发现不符合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
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第一轮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
3.面试形式
根据各岗位不同要求,分别采取以下面试形式:
(1)试讲+专业答辩。试讲内容另行通知,专业答辩形式为相关专业知识现场答辩;
(2)结构化面试+专业答辩。结构化面试题目由现场抽签确定。
4.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以报名系统通知为准。
五、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一)组织笔试、面试的岗位,考试成绩计算方式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二)组织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的岗位,考试成绩计算方式为:
考试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三)仅组织面试的岗位,考试成绩计算方式为:
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试成绩于面试工作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系统中公布。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1.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2.如某招聘岗位所有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均低于60分,视为均不合格,都不予录取。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另行通知。
七、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八、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报考者的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
公示期间接到投诉、举报、书面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报考者应尽快备齐材料报人事处审核确认,并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具体材料和程序详见报名系统通知。
凡审核确认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以聘用。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报考者,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由我校通过相关高校或省级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的,或通过学校审核确认后未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十、其他事项
因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额的岗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则按该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咨询电话:028-84825817。
四川旅游学院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