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5上半年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教师招聘21人。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因工作需要,根据国家、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四川省人社厅统一安排下,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所属6家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教师21名(详见附件)。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 招聘对象及范围
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当于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其他人员应当在面试资格审查截止前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规定其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或不得聘用,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国(境)外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
三、 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
5.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7.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尚处于最低服务期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 招聘名额
共计招聘21名。其中中小学14名教师由成都市新津区教师管理中心代为招聘,到岗后统一安排到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使用。具体岗位和条件见《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五、 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报名网站为成都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25年3月24日09∶00至3月28日17∶00。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签署诚信承诺书,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责任。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注册。应聘人员须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报名)。电子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格式为jpg,像素为102(宽)×126(高),大小在20KB至160KB之间。报考人员可下载并使用自动审核程序处理后上传照片,系统会自动审核照片。不按规定上传照片者,将无法通过系统审核和缴纳报名费。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上传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将不能参加本次考试。
(二)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网上选择应聘岗位后应如实、准确填写《应聘资格审查表》的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提交。如因填写错误、不完整、不准确造成最终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查。本次公招报名,不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原件校验、考察中的复核和审核聘用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四)确认缴费。应聘人员应在2025年3月24日09:00至3月31日17:00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缴费成功后将不能再更改报名信息,除岗位取消情况外概不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符合申请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按照附件《报考须知》(附件2)要求进行办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务费减免。
(五)岗位调整
实际报名缴费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由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按工作要求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招聘名额后,该岗位报考人数与调减后的招聘名额之比应达到该岗位规定的开考比例。
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按工作要求于4月3日16:00前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取消岗位的,所缴费用按照原支付路径退回。
(六)打印报名表、准考证
报名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含减免费用)的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4月15日09:00至4月18日24:00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应聘资格审查表》二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考试当天,应聘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七)提醒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贯穿招聘全过程。网络报名成功不代表应聘人员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 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参加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的统一笔试。面试由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组织。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为《教育公共基础》,卷面满分100分,笔试总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成绩+政策性加分。
2.考试大纲
《教育公共基础》的考试内容详见2012年4月13日印发的《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请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政策法规”条目查阅或下载考试大纲。
3.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实际报名缴费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4.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25年4月19日。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5.笔试原始成绩查询
报考者可于5月6日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对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显示缺考、零分和违规违纪三种情况有疑问的报考者,可在5月6日至5月7日17:00前,登录成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申请核查原始成绩,逾期将不再受理。核查结果由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于5月8日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公布。
此次笔试将设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此次参加成都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参考人员平均分*80%,(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此次参加成都市事业单位公招考试所有参考人员有效的笔试成绩平均分将于5月8日左右在成都人事考试网适时公布。
6.政策性加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应于2025年4月24日-4月25日(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将以下材料交成都市新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强同志(成都市新津区五津街道瑞通路146号附207室,联系电话:028-82479906),并现场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具体加分条件、提交资料详见附件《报考须知》。
7.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
按照确定的面试人员比例,在达到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笔试总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及岗位排名由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按工作要求于2025年5月14日前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负责进行。笔试有违规违纪情况或有缺考、零分科目的人员,不得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25年5月30日前由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按工作要求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注意查阅。
应聘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相关手续见附件《报考须知》。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以及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在面试当天之前,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报考者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岗位且达到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只递补1次,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由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根据应聘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由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三) 面试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1.面试比例。同一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按3:1确定。
2.面试方式。面试为专业面试,采用无学生试讲加答辩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3.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公招下一环节。
4.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面试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如因面试入围资格审查、考生放弃或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
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四)公布考试总成绩、体检人员名单
面试结束后,由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按工作要求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并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含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但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并在面试成绩栏注明“缺考”)
七、 体检
各招聘岗位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政策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选,其他应聘人员依次按学历层次、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若以上要素均相同,则加试专业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成都市新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人员名单及相关注意事项在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如有残疾应聘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以是否能正常履职作为参考标准。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由成都市新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递补不超过3次,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八、 考察
考察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开展,考察工作参照中央组织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有关规定进行。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日常学习工作、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
考察组应查阅考生的干部(人事)档案,查询个人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作出考察情况说明和考察结论,并将有关情况提交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确定拟聘人选的重要依据。考察人选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应当向考生说明相关理由。
考察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察的应聘人员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3次,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九、 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考试总成绩、岗位排名、体检考察结论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证属实、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3次,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十、 办理聘用手续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应聘人员,由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备案,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未经同意,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
1.凡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在我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工作满6年方可申请流(调)动。
2.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原则上报到当日携带离职证明材料办理聘用手续;未经同意,未按要求报到或报到当日仍未离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3次,递补人员名单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十一 、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川人社规〔2024〕3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 、其他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按工作要求在成都人事考试网、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2.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3.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成都市新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公告由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及成都市新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三 、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1.报名条件及政策咨询电话:
028-82511600(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人事科)
028-82529726、028-82479906(成都市新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网站技术咨询电话(主要解决报名网站技术问题):
028-61802812(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3.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
028-61802812(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
4.纪律监督电话:
028-82517007(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办公室)
028-82481848(中共成都市新津区纪委监委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028-82516400(成都市新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受理时间:工作日09:00-12:00;13:00-17:00。
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
2025年3月19日
原文标题:成都市新津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公告
文章链接:https://cdpta.cdrsigc.com/netpage/noticecontent.jsp?typeid=60&contentid=/frt/frtuploadfile/uploadfile/bulletin/2025/2503181222237702503181222237704k1y.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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