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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标准?

2025-08-27  |  来源: 四川金标尺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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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检合格的核心标准

体检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被视为体检不合格:

1. 器质性心脏病

各种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等)、心电图显示严重心律失常或心肌缺血等。

2. 血液系统疾病

严重的血液病(如白血病、贫血等),但单纯性缺铁性贫血且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者,通常合格。

3. 神经系统疾病及精神类疾病

有癫痫、癔症、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等病史。

各类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性精神病等)。

4. 传染性疾病

结核病未治愈者。但下列情况通常合格:

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已临床治愈且稳定1年无变化者。

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已临床治愈且稳定2年无变化者。

慢性肝炎肝功能测定指标异常者(如乙肝病毒携带者,若肝功能正常,则通常合格)。

其他法定传染病(如梅毒、淋病、艾滋病等)未彻底治愈者。

5. 五官科问题

色觉异常(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特殊教育或美术等学科教师资格时,通常为不合格。申请其他学科,需根据当地具体规定执行。

视力问题: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或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者。

听力问题: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3米内仍听不见对方说话者。

6. 呼吸系统问题

有哮喘、支气管扩张、慢性支气管炎等病史,影响正常履行教师职责者。

7. 其他严重影响教学工作的疾病

各种恶性肿瘤、肝硬化、慢性肾炎等伴有功能障碍的疾病。

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等)未能良好控制者。

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风、色素痣或严重影响面容者。

严重脊柱侧弯、驼背等肢体残疾,或上肢或下肢不能正常运用者(体育教师申请者要求更严)。

二、常见疑问解答(Q&A)

乙肝病毒携带者可以通过吗?

可以。根据现行规定,如果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大小三阳),但肝功能检测完全正常(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正常),则体检结论为合格。

近视眼会影响吗?

不会。体检测量的是矫正视力(即佩戴眼镜或隐形眼镜后的视力),只要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8及以上即可。

有纹身会影响认定吗?

体检标准中未明确禁止纹身。但如果纹身位于面部、颈部、手臂等明显部位,且面积较大、内容不当,可能会被认定机构认为“有损教师形象”而影响结论。建议在体检前妥善处理或遮盖。

体检不合格怎么办?

如果因疾病问题不合格,应首先进行治疗。部分项目(如血压偏高、ALT轻度异常等)允许复检。如果对结果有异议,可按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申请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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