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3乐山市公务员选调招聘20人,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7月15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和《四川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经研究,市委组织部决定开展2023年度乐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本次公开选调职位均为副科级领导职位,共20名,详见附件《2023年度乐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选调范围
乐山市内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不包含工勤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调任规定》和《四川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乐山市属国有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或县(市、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且任职满1年以上的;在中央、省驻乐企业工作的,比照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现任相当职务层次人员,且任职满1年以上;以及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现任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工作人员,须为聘任在八级管理岗位以上的领导人员,且任职满1年以上的;现任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须为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各职位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职位表)。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具有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6.具有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选调职务职级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等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23年7月。现任职务以报考前的任职为准。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证书应于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7.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8.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名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选调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
四、选调程序
(一)网络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网站为乐山人事考试网(http://www.lspta.com.cn/)首页“网上报名”专栏,报名时间为2023年7月10日至2023年7月15日上午8:0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和《职位表》,了解选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选调职位。报名人员如需咨询《职位表》中的有关事项,可按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单位联系。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完整填写《2023年度乐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近3个月内)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
3.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市直选调部门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6日上午8:00(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者应及时登录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表》两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不允许取消改报其他职位。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调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其选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务发生变化等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4.确认缴费。初审合格及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23年7月17日上午8:00前登录报名网站的相关页面,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川发改价格规〔2022〕539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为每人50元)。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缴费成功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在2023年7月25日至29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到指定考点参加笔试。
(二)职位调整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缴费人数与选调计划之比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3:1。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计划。被取消计划的职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报考人员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三)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测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1.笔试
笔试由市委组织部组织,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7月2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暂定于2023年8月下旬公布,考生可通过乐山人事考试网首页“成绩查询”专栏进行查询。
2.资格审查
笔试结束后,按选调名额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拟进入资格审查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各选调单位通知考生持《报名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因考生放弃等原因导致的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当天放弃的,不递补。
3.面试
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组织,采取综合面试和专业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综合面试和专业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各占面试成绩的50%。综合面试和专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四)考察和体检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30%+专业面试成绩×30%。
各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差额考察对象并告知本人(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与选调名额之比一般为2:1。对于选调名额在2人以上的职位,选调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
考察工作由市直选调部门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严格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中有关要求实施。各单位派出2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根据需要还可进行专项调查、延伸考察等,充分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群众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并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对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进行核查。考察对象需要报告或者查核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注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职位匹配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情况,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情况、制度执行力、履职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操守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机关。
各单位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原则,择优等额确定拟体检人员,不唯分取人。未形成差额考察的职位,考察后由各单位结合人选情况决定考察对象是否进入体检程序。
体检工作由市直选调部门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在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各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顶岗试用
选调单位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顶岗试用人员。顶岗试用时间为1个月,主要测试应试者的职位适应能力,确保人岗相适。因顶岗试用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经市直选调部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请,由市委组织部决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及调任
试用期满后,市直选调部门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根据考察、顶岗试用情况和职位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确定拟调任人员。拟调任人员在调出、调入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后办理调任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选调,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选调。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考生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公开选调拟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任职培训
公开选调公务员在任职前应接受任职培训,帮助其进一步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强化工作作风,尽快适应机关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如发现违反干部人事纪律的情况,可向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833-2494312。
(二)本公告由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职位的具体条件由市直选调单位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833-2131153
市中区委组织部:0833-2118435
五通桥区委组织部:0833-3218600
金口河区委组织部:0833-5022218
峨眉山市委组织部:0833-5593326
夹江县委组织部:0833-5656562
沐川县委组织部:0833-4603018
峨边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0833-5228710
马边彝族自治县委组织部:0833-4519779
乐山市委组织部:0833-2487564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33-2431510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2023年7月10日
原文标题:2023年度乐山市公开选调公务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131-5193CD847671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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