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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成都市民政局招聘44人

2021-05-20  |  来源: 成都人事考试网

【导读】2021成都市民政局招聘44人 。报名时间:2021年5月24日09:00-5月28日17:00。成都市民政局招聘,2021成都市民政局招聘 。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四川事业单位考试网获取。

 

根据《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成人社发〔2016〕49号)规定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成都市民政局所属11家市属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44名(详见附件1),其中,拟面向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成都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6名,拟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4名。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成都市民政局官网、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事业单位招聘信息平台”(成都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成都市第一社会福利院主要职责:负责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社会孤老的收养,主要承担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的服务对象;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养老服务工作。

(二)成都市第二社会福利院(成都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社会孤老的收养,主要承担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的服务对象;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养老服务工作;依法开展医养结合社会化推广示范相关工作,参与养老护理行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培训工作。

(三)成都市第三社会福利院主要职责:负责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社会孤老的收养,主要承担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及高新区的服务对象;面向社会开展公益性养老服务工作。

(四)成都市儿童福利院(成都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成都市福利特殊教育学校)主要职责:负责收养孤儿、弃婴和无家可归的残疾儿童;负责为收养的残疾儿童提供护理、康复服务和基本技能培训;开展学前及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和盲聋等师资培训。

(五)成都市救助管理站(成都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主要职责:依法依规承担全市及跨省跨地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流浪未成年人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帮扶的辅助性工作;依法依规参与本市特殊群体儿童救助帮扶工作。

(六)成都市精神病院主要职责:承担全市“三无”人员、流浪乞讨和复退军人中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服务;面向社会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七)成都市殡仪馆主要职责:负责开展殡葬服务工作,开展殡仪服务、火化和骨灰寄存、安葬工作,承担国际运尸和跨省殡仪服务工作。

(八)成都市民政事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低收入居民家庭认定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民政信息化建设、运行保障工作;参与社会救助、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区划与地名、民政标准化等事务性工作。

(九)成都市社会组织社区和社工人才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市本级社会组织管理服务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指导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社会工作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的事务性工作。

(十)成都市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中心(成都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全市社会福利服务管理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承担慈善组织培育发展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对成都市慈善总会、区(市)县慈善工作业务指导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全市福利彩票发行保障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十一)中国成都SOS儿童村主要职责:负责收养西南地区孤儿及民政部门委托代养的困境儿童,为其提供替代家庭服务。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岗位应聘资格条件(附件1)的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及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后2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19、2020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手续;其他社会在职工作者、社会未就业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高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证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如在外学习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对其在外高校所学专业的第三方认证,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止时间公告发布当日,2021年5月20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2021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四、部分岗位的应聘资格条件

报考面向从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经组织选派在成都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都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1.应征入伍前已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以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的退役士兵。

2.应征入伍前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校生,以大学生身份参军入伍,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在应征入伍高校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截止2021年5月28日报名结束时尚未享受加分、定向招录(聘)等优惠政策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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