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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南充市中心医院“嘉陵江英才工程”(引进)招聘40人

2021-06-23  |  来源: 南充人事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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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2021年四川省南充市“嘉陵江英才工程”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等文件规定和工作需要,现将南充市中心医院2021年“嘉陵江英才工程”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招聘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具体岗位要求和招聘条件详见《2021年四川省南充市“嘉陵江英才工程”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及本公告附件。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本次公开考核聘用人选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7)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二、人才引进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自《2021年四川省南充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

2. 报名方式:按《2021年四川省南充市“嘉陵江英才工程”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公布的方式下载报名表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资格审查

1.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7月1日—2021年7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逾期作自动弃权处理。

2. 资格审查地点:南充市中心医院人力资源部(南充市大北街207号),联系电话:0817-2222009

3、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四川省南充市2021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1份(请自行打印),2张2寸免冠证件照片。

(3)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其中,2021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学历、毕业时间等情况证明原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在2021年7月31日之前必须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4)国外、境外留学人员报考的,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留学期间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国内的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高校或省以上相关科研机构等第三方对其留学所学专业进行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可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资格审查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且责任自负。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考生,由我单位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三)考核

1.人才引进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低于1:3,但招聘岗位属于急需紧缺专业的,由单位申请,经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可调整至1:2,若仍未达到,则取消当次考核计划。

2.博士(岗位1)不受招聘人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比例限制。

3.考核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时间为10分钟,不指定教材,主要考察应试者的专业水平及能力。

4.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80分者不予聘用。

5.面试成绩由主考官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当场在《面试成绩确认表》上核对本人的抽签顺序号、准考证号、面试成绩,确认无误后签名退场。

6.如果出现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情况,则采取加试(结构化面试)办法确定体检人员,将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四)面试时间及地点

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

1.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等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开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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