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劳动法送彩蛋—妙用赔偿金。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
前段时间,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布了超时加班典型案例。其主要有两个作用:一是警示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风险,促进依法规范用工;二是提醒劳动者在维权时一定要依法,理性。
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一些行业,企业为满足自身的利益,明目张胆的剥夺劳动者依法享有相应的劳动报酬和休息休假权益,甚至提出了966是福报等荒谬的说法。今天的事考小课堂我们专门邀请了金标尺法律讲师——橙子老师,结合真实案例给大家讲讲如何依法保障自己的劳动权益,其中更是有不少事考法律知识点,大家要记好笔记呀~
真实案例
“女主管50岁“被退休”,获赔46万元”。17年前,李某进入了一家知名检测公司任验货员,几年后升职为部门副主管。随后,兢兢业业的她,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同时升职为部门主管。
2019年4月,在李某即将年满50周岁时,公司要求其办理退休手续,李某认为自己的退休年龄应该是55周岁,遂拒绝。结局是,公司强行给寄送了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无奈,李某只好去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然而,社保局却出具了不予批准退休审批决定书。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社保局认为李某未达到退休年龄,作为“女干部”,李某的退休年龄应为55周岁,不符合办理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随后,李某起诉,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果不其然,公正庄严的法庭,判决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467700元。
案例分析
橙子老师:“46万多呢,作为打工人,我得挣过久啊。。”这,能不“酸”,能不“慕”嘛。不过,酸归酸,慕归慕,作为打工担当的我,还是记得自己使命的啊。马上就本案例给考友们上干货。
1. 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用人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只要劳动者没有不能胜任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形,则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2.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本文素材来源于金标尺法律讲师橙子
资本家努力创收,劳动者努力工作都是好事,但是也要建立在合法的基础上,相互保障应有的权益,共同创造良性就业环境。同时这也是一个新的法律考点,大家要做好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