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人。报名时间:2021年10月9日-10月14日。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021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凉山州综合检验检测中心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lsz.gov.cn/和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公告http://scjg.lsz.gov.cn/)。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公开考试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名。详见《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考试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以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等栏的学习形式、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同时相符。与《一览表》中要求的条件和资格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4.报考者的年龄、资格、条件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21年10月9日。
5.其他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近三年受过行政拘留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
4.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人员(2021年10月9日及以后办理辞职、辞聘、解聘手续的均属在编在职人员,辞职(聘)、解聘文件中须明确解除聘用合同时间)。
5.现役军人。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政策性加分登记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地点:报考者需本人到凉山州西昌市红枣林路51号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办公区办公室(9楼905室)报名,不得代报。
2.报名时间:2021年10月9日至1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需携带材料:
(1)近期红底同版2寸标准照3张、《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考试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其中:报名表上贴1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含有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在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时间内未补齐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4.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聘名额比例达不到3:1的,是否取消该考聘岗位或延长报名时间由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考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5.领取准考证:2021年10月28日-29日上班时间,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凉山州西昌市红枣林路51号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二办公区办公室(9楼905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自负(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现场资格审核、准考证发放及后续考务日程安排有变化的,调整情况将提前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和凉山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
6.政策性加分:凡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报考者,于报名当时携带有关材料审核加分登记。逾期未交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补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1)少数民族报考者加1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指入伍时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入伍时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在校在读生,且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并按规定办理了退役手续的退役士兵),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或2015年以后被部队旅、团级政治机关批准评为优秀士官、优秀学员、优秀义务兵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但最高不超过6分。在服现役期间受过处分的人员,以及具有两年以上服现役经历退出现役复学、报考时尚未毕业的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4)国家和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志愿者服务人员,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
(5)“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加2分(通过“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已被转聘为正式教师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
(6)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一周年,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非年度考核优秀)另加3分。
以上加分项目可累计计算,但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相同类型的加分只计算最高项。凡享受加分政策(含少数民族加分)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不再享受该项加分政策。曾任公职人员,加分须提供录(聘)用时未享受加分的证明(证明由组织人事部门开具)。加分须提供以下材料:
少数民族加分人员须提供: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服务基层项目加分人员须提供:1.服务地所在县(市、区)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限证明;2.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3.协议书或服务证;4.年度考核登记表;5.县、市、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评优表彰的证书或文件。
以上材料是证件的审原件收复印件,开具的证明材料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