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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广元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1人

2021-11-04  |  来源: 广元人事考试网

【导读】2021下半年广元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1人,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17日。广元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021下半年广元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我市部分直属事业单位拟公开考核招聘21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广元市精神卫生中心等单位工作。现将公开考核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完全符合《广元市部分直属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附件2)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招聘条件中要求的相应工作经历,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招聘单位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属于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按照有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12)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 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21年11月9日),如:35周岁及以下,出生时间应为1985年 月 日及以后。

三、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市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21名。具体岗位和名额见附件2。

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3日至12月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报名地点:

1.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元市市卫健委人事科(利州东路726号南楼4-4)

2.广元市教育局:广元市教育局6楼2会议室(广元市利州区电子路384号)

3.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03办公室(利州区利州东路2段686号)

(二)报名程序

1.明确要求。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应准确表述,便于资格审查,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填报信息。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应如实、准确地填写《广元市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请考生直接从广元人事考试网下载,网址:http:// gypta.e21cn.com/)的各项内容(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报考者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考核全过程。报名时只作资格初审,在招考过程中还要进行资格复审,如发现填报内容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报考资格,且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缴费

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每人每科缴费50元,面试每人缴纳80元。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免收笔试费相关规定见附件4。

五、考试、考核

(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根据各岗位实际报名情况增加笔试环节,具体情况另行公告。

(二)公开考核招聘面试方案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特点制定,具体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并负责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监督工作。

(三)应聘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及以上,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面试未形成竞争的,须有面试小组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加分相关规定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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