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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第四季度成都市委宣传部和市委网信办所属事业单位招聘8人

2021-11-10  |  来源: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导读】2021第四季度成都市委宣传部和市委网信办所属事业单位招聘8人,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11月26日。成都市委宣传部和市委网信办所属事业单位招聘,2021第四季度成都市委宣传部和市委网信办所属事业单位招聘。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及所属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中共成都市委宣传部及市委网信办所属3家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8名(详见附件2)。本次公开招聘进入事业单位的为编制内正式工作人员,招聘的工作人员按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成都市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中心是中共成都市委宣传部所属副局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成都市委讲师团是中共成都市委宣传部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成都市互联网信息中心是中共成都市委网信办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或经认证的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下同),表现特别优秀或有重大研究成果的可适当放宽。

报考人员须在资格审查原件校验时提供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所载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不一致的,需提供省级教育部门或所在高校对其所学专业的认定说明。

在国外(境外)高校学习的人员须于资格审查原件校验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港澳居民可持本人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参加公开招聘。

三、应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

4.委培、定向应届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截至2021年10月31日)。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8.2021年8月1日之后未毕业仍然在读的高校生。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09:00至11月26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招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陆成都文明网(cd.wenming.com)下载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将报名登记表及报名材料(学历学位证明、工作证明、科研成果证明等),以电子版或扫描件形式,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372869100@qq.com)。

(三)资格审查时间

资格初审:报名开始起至11月26日17:00

报名材料原件校验:2021年11月30日,面试当天签到时进行。

(四)资格审查方式

应聘人员报名成功后进行资格审查。本次考核资格审查由中共成都市委宣传部牵头,各用人单位具体负责,主要审核应聘人员网络或现场提交的报名材料。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若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存疑,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应聘人员补充资料或携带材料到现场核验。资格审查将贯穿于考核招聘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造成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报名要求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本公告内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

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请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不设笔试,不收取报名费及考务费,不设政策性加分。

五、开考比例

每个专业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5,报名人数少的个别岗位,经报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可放宽至1:2,达不到上述最低比例的,报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该招聘岗位。报名面试考核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将由用人单位负责通知参加面试考核人员,并发出面试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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