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1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招聘25人。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招聘,2021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招聘。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充实人员队伍,根据工作需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面向已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且符合职位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名额共25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注:1.专业分类以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1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为准;2. 法律工作经历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宪法,遵守法律,热爱法院工作,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职业操守;
3.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熟练掌握办公软件,熟悉计算机操作;
6.品行端正,责任心强,爱岗敬业,认真细致;
7.报考时年龄在25周岁以下,全日制研究生、退役军人及具有2年及以上法律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
8.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被用人单位开除或被辞退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公告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在成都法院网。
(二)报名
报考人员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按照招聘岗位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报考要求的,报名无效,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1.报名方式
采取线上报名方式,由报名者将报名表(详见附件)发送至指定邮箱cdsfygbc@126.com。
2.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报考人员应确保报名时填写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明等有效证件(证明)材料。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省、市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申请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不能作出结论或未完成所有体检项目的,不进入考察环节。
(六)考察
考察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实施。重点审查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工作表现以及任职回避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按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聘用
在面试成绩基础上,结合体检考察情况,研究拟聘用人员名单。
1.对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上岗试用,试用期为1个月。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3.拟聘用人员须在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未按期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
六、工资、福利待遇
1.工资待遇。正式聘用期内工资由基础工资、岗位工资、院龄工资、绩效考核奖金及年终绩效考核奖金构成,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2.工会福利。聘用制人员缴纳工会会费后可享受与在编干警相同标准的节日慰问、身心关爱、工会活动、健康体检等职工福利政策。
3.入职管理。本次招聘的聘用制人员在入职后,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根据等级、学历、资格证书取得情况等实行差异化的薪酬标准。
七、监督检查
为保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28-82917113
咨询电话:028-82917106
八、其他事宜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
2.本公告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