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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广安市广安区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4人

2021-12-27  |  来源: 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

【导读】2021下半年广安市广安区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4人,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9日-12月31日。广安市广安区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2021下半年广安市广安区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为加强全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缓解医务人员严重紧缺问题,根据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关于做好2021年下半年全市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广安人社办〔2021〕174号),经区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名。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见《2021年下半年广安区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详见附件1)。

二、考核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考核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热爱卫生工作,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

4.符合相应岗位的专业、学历、职称(执业)资格等要求(详见《职位表》)。

5.年龄一般为18-35周岁(即1985年12月31日至2003年12月29日出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即1980年12月31日后出生),具体详见《职位表》。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

4.试用期内和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6.广安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7.其他不符合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上述人员相关时间界定均截止到2021年12月29日(本次考核招聘报名第一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考核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1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

广安区卫生健康局(广安区洪州大道西段8号,区疾控中心大楼三楼310室)。

(三)报名资料

报考者须携带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执业医师等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2021年下半年广安区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⑤近期蓝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⑥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对所提供的证件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五)报名费用

经审查合格人员,交80元面试考务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面试费80元/人)后,确定为参加面试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

资格审查合格并缴费的考生,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于缴费当天到报名处领取《面试通知书》。代领者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报考缴费收据领取。逾期不领取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本人承担。

四、面试

(一)开考比例

本次考核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形成竞争即可开考,资格审查结束,未形成竞争岗位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名额。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事宜另行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uanganqu.gov.cn/)公告。

(二)面试时间及地点

以《面试通知书》具体要求为准。

(三)面试测评

面试采用专业知识测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基础知识、实践工作能力、心理适应能力、职业认知度等。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面试通知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及排名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五、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相关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面试成绩相同的,根据面试人员取得的卫生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层次、学历层次高低依次确定名次;若执业资格和学历完全相同时,另进行技能测试确定名次,下同)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因面试缺考等原因未形成竞争的岗位(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的名额),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核招聘实际参加面试平均成绩的90%。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有关规定,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行业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复检及递补

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核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2.凡未按时参加体检的缺席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3.体检具体事项在广安市广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六、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考核对象。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参照《广安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广安人社发〔2013〕154号)执行。同时,复核考核对象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因自愿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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