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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招聘(第二轮)递补资格复审公告

2022-02-18  |  来源: 三江人才网

【导读】2021下半年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招聘(第二轮)递补资格复审公告。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招聘(第二轮)递补资格复审,2021下半年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招聘(第二轮)递补资格复审公告。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翠屏区部分招聘岗位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缺额,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相关规定“因现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两次”,现将翠屏区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第二轮递补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人员

第二轮递补人员名单详见《宜宾市翠屏区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第二轮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二、递补资格审查要求

(一)时间:2022年2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地点: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号楼三楼会议室(宜宾市翠屏区青皮树街31号)。

(三)所需资料:

1.“现场资格审查前48小时内”由四川省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纸质、电子版均可,核酸检测报告时间以出具时间为准,非采样时间或报告打印时间,下同);

2.《报名信息表》2份(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院校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合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原件)。

其中,属2022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现场资格审查时不需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但务于2022年7月31日前(如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经核实可延迟)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并凭证书办理聘用手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在任一招聘环节的中断,即失去进入后续环节的资格。

如确因疫情因素(如本人正在居家隔离、集中隔离或本人所在地区被确定为中高风险地区、管控区无法外出)导致考生本人不能亲自到场提交相关材料的,请考生主动与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经核实并同意后,考生可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审查相关事宜。受托人除提供上述材料(不含第1项)外,还须提供考生本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受托人也应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提供受托人“现场资格审查前48小时内”由四川省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者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80元面试费(自备现金),领取面试通知单。

三、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当日,考生凭面试通知单、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前48小时内”由四川省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

四、特别提示

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或联系电话留错、不畅通等情况导致未能参加递补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五、相关咨询电话

宜宾市翠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31—8237647。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于考前15天起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所有考生应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面试考点,凭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卡(绿码,考生行程以该行程卡显示为准)、“面试前48小时内”由四川省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面试通知单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参加面试。

(四)考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含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省会城市或地级市旅居史的,需提供面试前3天内2次(采样时间间隔24小时,最后一次须在四川省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检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面试。

(五)凡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考生,不得参考:

1.考试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2.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3.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4.考试前22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新冠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切接触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6.考试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含公布本土新增感染者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旅居史,正在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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