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2上半年四川护理职业学院考核招聘11人,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3月10日17:00。四川护理职业学院考核招聘,2022上半年四川护理职业学院考核招聘。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卫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我单位拟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11名工作人员。现将我单位2022年上半年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c.gov.cn,下同]“人事考试”专栏和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官网[http://www.cnsnvc.edu.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22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直接考核招聘的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1名。具体岗位见《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直接考核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3月10日17:00,报名邮箱:rscgz2016@163.com。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并将《2022年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考生信息表》(见附件2)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通过邮件发送至上述报名邮箱(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生请发送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证明扫描件),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直接考核招聘+应聘岗位+专业+姓名”。报考者在发送电子邮件后须拨打本公告后所列咨询电话确认我单位是否已收到报名信息。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我单位根据报考者的《考生信息表》进行资格初审,
并根据《考生信息表》中所留个人联系方式与之确定报考信息。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安排在考核当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考核。报考者应现场提交以下材料:
(1)《2022年四川护理职业学院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考生信息表》1份(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其中,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2022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我单位将在招聘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条件合格。
(5)个人成果证明材料(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代表作、出版教材及著作目录、科研项目的证明材料、获得专利的证明材料、荣誉证书及获奖证明材料);
(6)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