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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泸州市纳溪区卫生事业单位(第一次)考核招聘30人

2022-04-27  |  来源: 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

【导读】2022泸州市纳溪区卫生事业单位(第一次)考核招聘30人,报名时间:2022年5月14日。泸州市纳溪区卫生事业单位(第一次)考核招聘,2022泸州市纳溪区卫生事业单位(第一次)考核招聘。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拟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须知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可能会调整日程,调整情况和相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将提前由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公招公选版块(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予以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变化情况并做好相应安排。凡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定期、不按本公告约定时间登录相关公告网站查阅考试动态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附件1相应岗位条件的人员。其中,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有关证书原件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考环节或不予聘用,且责任自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二)身体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三)具备本公告招聘岗位要求的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学位”资格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专业名称”资格要求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专业名称为准。资格证书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

(四)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年龄计算截止至2022年5月14日,如“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5月14日以后出生。

(五)应当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明确的相关回避规定。

(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读的非2022年高校应届毕业生。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6.现役军人。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22年5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3.报名地点:纳溪区人民政府三楼会议室,地址:纳溪区云溪西路一段99号,区政府大院内,联系电话:0830-4294906,0830-4212407。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书等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份)。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2)《纳溪区2022年第一次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

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由区人社局和区卫生健康局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合格后随即发放《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招聘资格。

(二)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考核招聘人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体检人选,最后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体检标准执行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面试成绩低于80分的,由区人社局与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是否列为体检人选。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区人社局与主管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共同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0830-4212585。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一经公示后,因各种原因产生的空额,均不再递补。

(七)聘用

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办理聘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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