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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宜宾市长宁县事业单位(卫健系统)招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公告

2022-09-20  |  来源: 四川金标尺教育

【导读】2021下半年宜宾市长宁县事业单位(卫健系统)招聘考试总成绩及体检公告。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按照《宜宾市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 现将长宁县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卫健系统岗位考试总成绩及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各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其中,2022年的应届毕业生体检时间于毕业后另行安排。)

二、体检集中时间、地点

(一)体检集中时间

2022年5月24日(星期二)上午8:00

(二)体检集中地点: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底楼大厅(宜宾市叙州区南岸长江大道西段13号)

三、体检标准

(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三)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检考生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前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携带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1支及体检费(600元左右,实际费用以医院发票为准,费用自理)到上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在指定地点报到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参检考生必须服从指挥,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

(三)参检考生务必按照上述体检标准做好相应的体检准备。体检前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不得佩戴隐形眼镜,近视的考生务必佩戴适合的框架眼镜参加体检。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四)怀孕或生理期的考生,体检当日应主动向领队说明,备注写明预产期或生理期结束时间,并申请项目缓检。怀孕的考生,须在体检当天到场后提交由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资料。

(五)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日当场复检。

(六)参检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若有遗失责任自负)。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请参检考生查证自己的人事学籍档案,若本人档案不在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管理的,请先确认档案管理地,体检合格后可持身份证前往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开取《调档函》,及时将档案寄到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寄档地址:长宁县长宁镇泽鸿路二段532号 长宁县就业创业服务大厅,寄档电话:0831-4628230)。

六、疫情防控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为了你和他人的健康,请参检考生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

(一)请考生务必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检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做好手部卫生。

(三)体检时应提供的疫情防控相关资料:

所有考生持本人5月21日上午8:00前3天内2次川内有资质的检测服务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核酸检测采样须在5月21日上午8:00至5月24日上午8:00之间,2次采样时间须间隔≥24小时,以考生提供纸质或电子版显示的采样时间为准),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考生行程以该行程卡显示为准)并扫场所码,方可参加体检。请考生提前做好采样准备,经查验检测结果、检测时间等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体检:

1.健康码或行程卡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2.经现场确认有体温异常(≥37.3℃)或呼吸道异常症状的考生;

3.体检前21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4.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者,尚未完成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的考生;

5.体检前7天内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正在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及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6.体检当天,未按要求提供相应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的考生;

7.根据四川省、宜宾市发布的管控政策应当实施集中隔离、居家隔离的考生。

(五)体检期间,考生要自觉遵守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体检结束后有序离场。

(六)请考生持续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随时关注“宜宾市疾控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重点地区具体名单及相应管控措施,严格按照最新防疫要求执行。

七、咨询电话

长宁县人社局:0831-4623001。

 

长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17日

 

原文标题:长宁县事业单位2021年第二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卫健系统岗位考试总成绩及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

文章链接:https://www.ybrsks.com.cn/#/websitepublicnewsone?newsId=8c6dcee7-7bba-4ddf-ada0-ec3864e32a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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