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19年共青团泸州市委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青少年宫公开选聘工作人员2名,报名时间2019年10月4日-2019年11月12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四川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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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青少年宫是共青团泸州市委下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面向全市青少年开展思想道德引领、心理健康成才、艺体科技提升、素质拓展提高、才艺展示展演等,并协助相关部门对全市学校少年宫开展教师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因工作需要,决定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泸州市范围内公务员、公益一类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试用期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外)。
二、选聘岗位及名额
泸州市青少年宫综合管理职员2名
三、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群众公认度高;
2.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4.适应岗位要求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详见附件1)。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年龄计算至2019年11月1日,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开除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聘)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未满工作最低服务年限的;
5.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的。
考生在报名时务必注意职位条件和要求,对照自身情况选择报名,对于在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取消选聘资格,责任自负。
四、选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1日-11月22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共青团泸州市委组织部(市委大院右侧2号楼二楼203号),联系电话:0830-3106775
3.报名材料:
(1)《泸州市青少年宫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附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海外留学生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认证的学历证明。
(3)本人近期2寸彩色免冠证件照片2张;
(4)有获奖经历或公开发表文章的,提供获奖证书、公开发表文章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本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人社部门要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的意见。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围绕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进行。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电话通知其参加考试,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三)考试
1.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综合成绩=笔试×60%+面试×40%。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主要测试应试者文稿写作水平。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2.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按面试人数与拟选聘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出现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综合成绩出现并列,以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机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以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如有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审核考察对象个人档案,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等情况。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档案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共青团泸州市委公开媒体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并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整个选聘工作接受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和体育纪检监察组和社会的监督。工作中如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可向纪检监察组举报或反映。
(二)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对于报名后无法联系上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本公告由共青团泸州市委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