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3宜宾学院编制外教师(第一批)招聘50人,报名时间:2023年5月26日—6月4日。更多招考资讯,备考干货,笔试资料,辅导课程,时政资料欢迎关注金标尺教育获取。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编制外教师,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宜宾学院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四川省宜宾市,是四川省省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是四川省首批8所应用型转型发展试点高校之一。学校始终秉持“求实、求是、开放、创新”校训和“崇德砺学 知行合一”的校风,确立了“创新型、应用型、国际化”办学格局。建校40余年来,宜宾学院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扎根地方办人民满意的大学,发扬“自强不息、至善致远”的宜宾学院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教学立校、科研兴校、服务荣校”四大战略,以建设特色鲜明的应用型综合大学和培养创新型应用人才为目标,全面推进学校高质量内涵发展。
二、招聘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详见《宜宾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编制外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对象为2023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符合《一览表》中相应学历学位要求的人员,取得海(境)外学历(学位)的考生应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023年8月1日及之后毕业的学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2)招聘对象须完全符合《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3)现宜宾学院编制内、编制外工作人员,均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一览表》)。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学历证所载明的学历、学位及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条件要求相符。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单位或定向单位同意。
(6)考生年龄应符合《一览表》要求。
特别提示: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国家以及四川省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按照国家以及四川省的相关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有违反《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
(9)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岗位名额及待遇保障
本次招聘为编制外招聘,岗位类别分为专任教师岗、专职辅导员岗,招聘岗位、名额及其相关要求等见《一览表》。
本次招聘人员的工资参照我校编制内同级同类人员的标准确定,实行同工同酬;学校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办理社会保险;对符合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缴存住房公积金;入职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聘任按照与编内人员“相同条件、相同聘期、相同步骤”的原则进行。入职人员可以申请加入工会,是党员或团员的纳入相应支部进行管理。
四、考试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的网站为宜宾学院招聘网站(http://zp.yibinu.edu.cn/),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9:00至2023年6月4日17∶30。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须知。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我校本次编制外公开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多岗位报考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2、信息填报。报考者按网站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宜宾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以便宜宾学院了解报考者基本情况。请考生及时在报名网站查看个人网上报名的信息反馈,以避免因信息填报不规范造成的报名不成功。
3、照片上传。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考信息表》后,请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宜宾学院根据报考者所传照片在网上进行质量检查。上传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重新上传。
4.报名资格初审。报名资格初审不合格的、逾期报名的,不能进入现场资格审查。因报考者未按注意事项和填表说明认真、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未按照质量要求上传照片造成的网上资格初审不合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请在上述规定期间内,将以下材料的清晰扫描件制作成一个PDF文档,并上传至报名系统相应位置:
①《报考信息表》请在承诺人签名处手写签名后的清晰扫描件。
②提供应聘者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③提供应聘者本人符合岗位要求的学位证、毕业证或相关证明学历学位及专业的材料,未领到学位证、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1份。
留学人员应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成绩单以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按有关规定由我校进行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专业资格条件合格。若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条件有专业方向要求的,需提供毕业学校开具的关于专业方向的证明原件的清晰扫描件。
④如应聘者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材料,请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原件的清晰扫描件。
⑤非应届毕业考生须出具个人不存在人事或劳动纠纷的书面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2)签署姓名并加盖手印后的清晰扫描件。
⑥有政治面貌要求的岗位需提供报考者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原件的清晰扫描件。
⑦其他与应聘资格相关的证明材料。
2023年应届毕业生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我校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二)网络初审和现场资格审查
宜宾学院对报考者及其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于2023年6月4日在宜宾学院官网(https://www.yibinu.edu.cn/)上公布网络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名单。
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于2023年6月5日-6日在宜宾学院A区行政楼315办公室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报考者须提供与网络提交材料一致的材料。因个人原因错过现场资格审查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资格审查材料的报考者,视其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试资格,不能进入后续程序,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且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对于辅导员A岗位和B岗位,若有效报名人数分别超过岗位招聘人数3倍,增设辅导员基本知识笔试环节,并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不超过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原则,确定进入岗位基本素质测试的人员名单,并在学校官网上公告。
(三)考试费用及准考证。
本次招聘考试不收取考试费用。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者发放准考证。
五、考试方式与程序
1.心理素质测试。
时间:2023年6月7日。
地点:见《准考证》。
2、辅导员基本知识笔试
时间:2023年6月7日。
地点:见《准考证》。
对于辅导员A岗位和B岗位,若有效报名人数分别超过岗位招聘人数3倍,增设辅导员基本知识笔试环节,满分为100分。按照岗位专业知识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不超过招聘岗位人数3倍的原则,确定进入岗位基础素质测试程序的报考者名单,并在学校官网上公告。
3、岗位基础素质测试
时间:2023年6月8日。
地点:见《准考证》。岗位基本素质测试包括专业试讲和专业能力展示。
岗位基础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报考者不得进入综合面试程序,并按照岗位基础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不超过招聘岗位人数2倍的原则,确定进入岗位面试程序的人员名单,并在学校官网上公告。
4、岗位面试
时间:2023年6月9日。
地点:见《准考证》。
岗位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该成绩低于60分报考者不得进入考试成绩综合评定环节。
5、综合考试成绩的评定及公布
报考者综合考试成绩=岗位基本素质测试成绩×50%+岗位面试成绩×50%,考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综合考试成绩相同者,按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2023年6月9日在宜宾学院官网上公布实际参加考试人员的考试成绩及体检人员名单。对于综合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六、体检
2023年6月10日,学校统一组织体检人员到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宜宾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未按本公告要求参加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体检合格人员须按照宜宾学院要求提交、转递相关材料和人事档案、党团材料等。
七、递补
1、因考生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空额的岗位,可按该岗位未入围人员综合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综合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无递补资格。递补考生应按本公告要求进行体检和审查。
2、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拟聘用人员弃权等原因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综合审查合格者由宜宾学院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宜宾学院官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书面或邮件(具实名和身份证复印件)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公招相关规定的,取消报考者拟聘用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暂办理后续招聘手续,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违反公招相关规定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
九、办理入职手续
学校将通知公示无异议的报考者办理入职手续。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职,并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包括原单位同意其解除聘用或劳动合同的证明,或者同意其流(调)动的书面证明,或者其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原件及复印材料。
2、毕业后尚未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等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材料。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5、宜宾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考生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其他事项
1、宜宾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人事档案等进行综合审查。
综合审查贯穿招聘、入职、试用期全过程,我校在综合审查过程中,若发现报考者存在弄虚作假、资格不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将取消其聘用资格。
2、报考者须按照宜宾学院人事处通知的报到时间办理入职手续。
3、出现以下情况,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被聘用资格:
(1)报考者人事档案、党团材料及宜宾学院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未按要求到达宜宾学院的。
(2)报考者未按宜宾学院要求办理入职的。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社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宜宾学院在宜宾学院官网上公告。请各报考者密切关注相关信息,若因报考者不主动、不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试、体检等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若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三、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831-3530985 0831-3531897(宜宾学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831-3545013(宜宾学院纪委办公室)
本公告由宜宾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宜宾学院
2023年5月25日
原文标题:宜宾学院2023年第一批公开招聘编制外教师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yibinu.edu.cn/info/1082/3999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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